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建房〔2018〕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厦建物〔2023〕2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运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管理,我局决定开展日常专项维修资金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开立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物业服务企业须在厦门银行故宫支行、农业银行莲前支行、建设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四家银行网点任一家开立专户。(上述银行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开户所需提交材料等详见附件一)
二、 签订专户监管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与专户开立银行签订专户监管协议。(协议详见附件二,可在厦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网下载www.xmwxzj.com)
三、 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缴交
每季度小区管理处将业主缴交明细录入系统,经物业服务企业审核确认后将资金转入专户,转入专户的金额应与系统申报的金额一致。(缴交流程详见附件三)
四、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销
小区管理处将维修使用明细录入系统,经物业服务企业审核确认后打印维修使用明细,由业主委员会盖章确认,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已过期的由项目所在社区居委会盖章确认,小区管理处须将维修使用明细清单在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7日以上,并将盖章确认后的维修使用明细清单扫描上传至系统进行核销备案,经公示业主无异议的,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划拨核销款。(使用核销流程详见附件四)
五、试点小区范围
本次试点小区为已在市建设局维修资金专户存有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且录入缴交明细的小区,之后将根据试运行的情况适时增加试点范围。
附件:1.银行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开户所需提交材料
2.厦门市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监管协议书
3.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流程
4.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销流程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5月2日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7703876、7703911、8123035。)
附件1
物业公司开立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网点及所需材料
▼厦门银行故宫支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信用机构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如非法人来开户,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工号牌或劳务合同(即可证明开户人为本公司员工证明)
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或印鉴授权使用的章)
厦门银行故宫支行可提供上门开户服务(需提前预约)。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银行名称:厦门银行故宫支行
联系人:李依桐
联系电话:15960207936
联系固定电话:0592-2070311、0592-2070252
地址:厦门市故宫路88号建设大厦一楼
▼农业银行莲前支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工作证明
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公司章程
6、办理时请携带本单位公章、法人章及财务预留印鉴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
办理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63号
联系人:刘闽玉
联系电话:0592-5972251、13400613055
▼建设银行厦门营业部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社保卡、公积金等资料证明为此单位员工)
4、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
5、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若有)
6、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资金结算产品服务申请书、综合服务申请表、相关人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及单位介绍信(仅开立基本账户时需要),以上申请书请在经办行领取
7、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及预留印鉴。(若预留印鉴中有除法人之外的个人章,还需携带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文件的复印件请准备两套,盖公章;
网点地址:思明区鹭江道98号建行大厦二楼
联系人:张灵燕 13950084405、2158695
余华丹 18649675993、2158212
▼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材料:
1、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
2、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正本)
3、法人到场,法人未能到场的请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4、经办人携带本单位公章+法人私章+身份证原件,经办人是本单位有缴交医社保的员工
5、中国民生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现场由银行提供)
办理网点: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办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0号一楼
联系人:民生银行企业金融二部陈潇玲 13850050412 2383604
❤也可提前向我行预约,我行可上门开户。
附件2
厦门市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监管协议书
编号:
甲方(专户银行):
乙方(物业公司或业委会):
为加强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管理,规范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缴交和使用行为,根据《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位于厦门市的由乙方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监管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开设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办理日常维修资金存取业务。
(二)甲方不得对乙方专用账户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的支付功能,并关闭柜面所有支付渠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需要仅保留线上支付功能,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得开通柜面及电子支付渠道。
(三)甲方应确保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安全,不得擅自将专用账户内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截留或拨付到其他账户;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被乙方转移和挪用。
(四)甲方办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线上拨付时,应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信息办理拨付手续,拨付金额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额度范围内,如甲方拒绝拨付,应及时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拒绝原因。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要求将今后归集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小区公共收益直接缴入专用账户。
(二)乙方有权申请使用专用账户内的维修资金,并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支付指令给甲方,乙方授权甲方可依据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接收指令办理拨付手续。如甲方拒绝办理,应及时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拒绝原因。
(三)乙方应保证专户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乙方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的发票、合同等所有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有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授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实时查询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五)乙方需要变更专用账户的,在告知原监管银行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甲方根据接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指令在系统中变更专用账户。
(六)乙方承诺不对该专用账户开通柜面、电子渠道等其他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转账功能,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乙方不进行任何方式的对外转账。
(七)乙方授权甲方接收并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类交易指令,无需经过乙方同意。
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本协议执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如有违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审核乙方办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使用的申请。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撤销应经双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流程
第一步:物业管理处登录系统,点击“日常维修资金”-“资金缴交”-“新增缴交”-选择缴交时间后“导出批量缴交模板”,填写缴交金额保存,点击“导入”-“提交”。
第二步:物业公司登录系统,点击“日常维修资金”-“资金缴交”-“小区缴交”,逐笔审核管理处提交的缴交明细,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核”。审核通过后,选择“公司缴交申报”-“新增缴交申报”,系统自动汇总各个管理处提交的缴交明细,点击“提交”后,公司按“实缴金额”将资金转入专户,银行实际转账金额必须等于系统提交的“实缴金额”,否则系统无法入账,也就无法维修使用。
▼特别注意: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日常维修资金后,在资金转入专户前需在维修资金系统进行资金缴交申报,录入业主缴交明细,没有录入业主缴交明细的,转入的资金系统无法入账,也就无法使用,切记!
附件4
▼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销流程
第一步:物业管理处登录系统,点击“日常维修资金”-“资金使用”-“小区使用”-“新增使用”,将维修项目内容逐个录入系统,上传发票、合同等相关附件-“提交”。
第二步:物业公司登录系统,点击“日常维修资金”-“资金使用”,审核管理处提交上来的维修项目。
第三步:物业管理处登录系统,点击“日常维修资金”-“资金使用”-“小区核销”-“新增核销”系统会自动将公司审核通过的维修项目进行汇总,点击“下载资料”,打印“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清单”交由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盖章确认(无业委会或已过期的由居委会确认盖章),然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后点击“提交”。
第四步:物业公司登录系统点击“提交核销”,系统允许24小时内可以撤回,超过这个时间后维修项目清单自动发送到“厦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业主无异议的,监管部门给予备案,资金将从物业公司专户划拨到物业公司同名结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