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
附件
浙江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切实提高我省居住区(单位)绿地的整体水平,提升园林绿化品质,美化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15〕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市、区)、建制镇(不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评定。
第三条 评价机构
浙江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由省建设厅指导,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评价。
第四条 评价程序
(一)每年组织评价一次。
(二)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参评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再由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现场核定,并经综合评定后,将评价结果于当年9月底前正式行文报省建设厅。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每年不超过10个园林式居住区、10个园林式单位。
(三)省建设厅适时组织对各地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价工作进行考核,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
第五条 评价标准
满足《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规定的《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附件1),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浙江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评价:
(一)已通过绿化专项验收的,报主管部门备案或登记;
(二)有宿根、多年生和自衍花卉植物布置,占绿地总面积1%以上,四季有花;
(三)利用阳台、屋顶、栅栏、围墙、花架、河岸等各种载体开展立体绿化,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已开展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价的,获市级称号满1年。
综合审定评分≥90,可评为浙江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申报表格;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1∶500的绿地平面布置图或绿化竣工图,质监文件或监理质量报告等绿化竣工资料;
(三)建设项目绿地率达标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如总平面图、规划红线图等;
(四)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或文件。
第七条 管理与监督
(一)县(市、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并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备案;设区市主管部门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查;省级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
(二)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称号,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1.绿地率指标低于评定时标准的;
2.未经审批进行绿地调整或改造,造成绿地景观效果破坏或降低的;
3.擅自占用或破坏绿地的;
4.因管理养护不到位导致绿地景观效果明显下降的。
第八条 附则
(一)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将浙江省园林式居住区作为居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划定依据,并给予浙江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相关扶持政策等。
(二)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
2.浙江省园林式居住区申报表
3.浙江省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附件1: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
序号 |
指标 |
考核标准 |
1 |
组织 管理 |
由相应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居住区(单位)园林绿化进行监督和指导。 |
居住区(单位)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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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日常管护和改造提升经费参照当地养护定额标准纳入预算,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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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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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单位职工)对居住区(单位)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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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减量及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至少每季度举办一次公益活动(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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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划 建设 |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30%,改建居住区绿地率≥25%,居住区集中绿地建设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单位绿地率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
绿地布局、功能分区合理,与居住区(单位)地形及建筑协调,突出居住区(单位)特色。 |
||
园林建筑、小品、设施满足居民(单位职工)休憩、健身文化娱乐及科普宣传等功能需要,造型美观,尺度、体量、色调与环境协调,位置得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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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广阳台、屋顶、墙体、棚架等立体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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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植物造景为主,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乔、灌、花、草(地被)合理配置,层次分明、季相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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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严格控制硬质铺装、大树移植、植物亮化、模纹色块、假树假花等违背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与要求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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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养 维护 |
年度管养工作计划具体细致、责任分工明确,植物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及时到位。推广无公害农药及生物技术防治病虫害。 |
植物长势良好,无明显死株、残株、缺株等,无裸露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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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绿护绿等环保宣传到位,主要植物标识设置完善,积极推广二维码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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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居住区(单位)内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的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保护管理措施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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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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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侵占、破坏绿地及毁坏树木花草、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划建成绿地保存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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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套 设施 |
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私搭乱建现象。 |
道路、广场平整无破损;停车设施完好,车辆停放有序,交通秩序良好;照明采用节能照明技术和灯具且使用正常。 |
||
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整洁、美观、舒适。 |
附件2:
浙江省园林式居住区申报表
居 住 区 名 称: (盖章)
管 养 单 位: (盖章)
报 送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居住区基本情况
居住区名称/性质 |
|
联系人/电话 |
|
所在街道/地址 |
|
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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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m2 |
绿地面积 |
m2 |
立体绿化面积 |
m2 |
绿地率 |
% |
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养情况:
|
(上表由申请单位填写)
二、评定情况
序号 |
评定指标 |
标准分 |
自评分 |
县(市、区)初评分 |
设区市综合评定分 |
1 |
组织管理 |
20 |
|
|
|
2 |
规划建设 |
20 |
|
|
|
3 |
管养维护 |
20 |
|
|
|
4 |
配套设施 |
20 |
|
|
|
5 |
园林效果 |
20 |
|
|
|
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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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
成 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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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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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浙江省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单 位 名 称: (盖章)
法 人 代 表: (盖章)
报 送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地址 |
|
联系人/电话 |
|
所属行业 |
|
主管机关 |
|
全员职工人数 |
|
应参加义务植树人数 |
|
单位占地面积 |
m2 |
现有绿地面积 |
m2 |
立体绿化面积 |
m2 |
绿地率 |
% |
绿化管理单位 |
|
绿化专职管理人数 |
|
单位园林绿化建设管养情况:
|
(上表由申请单位填写)
二、评定情况
序号 |
评定指标 |
标准分 |
自评分 |
县(市、区) 初评分 |
设区市综合评定分 |
1 |
组织管理 |
20 |
|
|
|
2 |
规划建设 |
20 |
|
|
|
3 |
管养维护 |
20 |
|
|
|
4 |
配套设施 |
20 |
|
|
|
5 |
园林效果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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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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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
成 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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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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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