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和两部批复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
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 渝府发〔2008〕26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
)等有关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等不执行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定额调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2.退休人员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45%。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适当倾斜。
1.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第(一)项第1、2目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对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1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2.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3.企业退休人员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
五、其他
各区县(自治县)社保经办机构按本通知明确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送市社保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各区县(自治县)社保经办机构按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解读(文字版)
日期:2022-07-26 来源:宣传处
一、出台背景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我市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
三、主要内容
【调整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属于我市2022年调整范围。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等不属于调整范围。
【适用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按照《
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 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
)等有关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
均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一)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 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中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2. 退休人员以本人2021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45%。
(三)倾斜调整。
1. 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2. 对11个艰苦边远地区(黔江、武隆、巫山、云阳、城口、巫溪、奉节、石柱、彭水、酉阳、秀山)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 对1953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 对2005年底前退休且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5. 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0、85、90周岁及以上的,从2022年1月1日起,按其年龄每人每月相应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85、90周岁的,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相应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6. 企业退休人员高龄人员养老金按原规定执行。
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养老金增发机制?
我市已经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养老金增发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仍按原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按照规定,对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90周岁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增发5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的基本养老金,即年满90周岁时享受每月450元的增发养老金。
四、注意事项
兑现时间:在2022年7月底前兑现。
五、举例说明
案例1:张姐,我市退休人员,今年61岁,缴费年限30年,2021年12月养老金为3000元。
按照我市政策,张姐定额调整为40元;挂钩调整分别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增加6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按0.45%调整,增加13.5元。
张姐每月共增加40+60+13.5=113.5元。
案例2:老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2022年4月满70岁,缴费年限35年,2021年12月养老金为4000元。
按照我市政策,老吴定额调整为40元;挂钩调整分别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按0.45%调整,增加18元;按照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的相关规定,老吴今年4月起满70周岁,从当月起,每月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50元。
老吴2022年1-3月每月共增加40+70+18=128元,从4月起每月共增加40+70+18+50=178元。
案例3:老郑,我市企业退休职工,2022年1月满75周岁,2007年在我市某艰苦边远地区县办理退休,缴费年限为44年,2021年12月养老金为5000元。
按照我市政策规定,老郑定额调整为40元;挂钩调整分别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增加88元,基本养老金水平按0.45%调整,增加22.5元;他属于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增加20元;按照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的相关规定,老郑在年满70周岁时,已经每月增发了50元,今年1月起满75周岁,从当月起,每月再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100元。
老郑每月共增加40+88+22.5+20+100=27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