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修订《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评分标准)予以修订。请结合引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评分标准
序号 |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计分方法 |
评估方式 |
分值 |
1 |
一、合约履行及供应保障能力(35分) |
气源和设施(13分) |
本地气源站建设(2分)。具有管输或非管输市政燃气气源站且满足供气需求,得1分。每增加1座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1:门站后的调压站不计分;1个场站同时具备管输和非管输气源的,按2座气源站计分;瓶组供应站不计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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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储气能力(5分) (1)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供气量5%,得5分; (2)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供气量2%,得2分; (3)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供气量1%,得1分; (4)低于其上一年度供气量1%,不得分。 (注2:2020年(不含)以后评估项目,储气能力满足上一年度供气量5%,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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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调峰能力(3分) (1)承担所供市场全部小时调峰责任,得3分; (2)承担所供市场50%及以上小时调峰责任,得1分; (3)承担所供市场50%以下小时调峰责任,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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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地化应急气源(2分) (1)满足日均3天用气量,得2分; (2)满足日均2天用气量,得1分; (3)不能满足日均2天用气量,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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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燃气管网互联互通(1分) 管网互联互通且运输损耗持续下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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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燃气设施的建设、用户的开发是否满足燃气专项规划要求和城市发展需要(19分) |
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情况(4分) 按燃气专项规划和其他相关要求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得4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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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燃气规划执行情况(15分) (1)燃气场站按规划进度建设的,得2分;每存在1座燃气场站未按规划建设的扣1分,扣完为止; (2)高压管道等按规划进度建设的,得2分;高压管道建设工程量每低于规划指标10%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中压管道等按规划进度建设的,得4分;中压管道建设工程量每低于规划指标10%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居民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规划阶段目标的,得4分;居民管道燃气气化率每低于规划指标10%的扣0.5分,扣完为止; (5)城市燃气消费量达到规划阶段目标的,得3分;城市燃气消费量每低于规划指标10%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注3 :首次评估时,当地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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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气源种类(3分) |
管道燃气气源为天然气或天然气与其他燃气的,得3分; 管道燃气气源为其他燃气的,得2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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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安全防控及应急救援能力保障(35分) |
安全运行管理制度(3分) |
对照《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TCGAS002-2017),具有健全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得3分。具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但制度不健全,得1分。 无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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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5分) |
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且应急预案执行良好,得5分;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但未按规定执行,得2分;应急预案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未制定应急预案,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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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自动化程度和网络信息安全(4分) |
1.自动化程度符合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的,得2分,不符合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完成自身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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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生产和管理情况(6分) |
在本评估周期内: 1.未发生安全事故,得6分; 2.发生1起及以上、3起及以下一般事故,得2分; 3.发生3起以上、5起及以下一般事故,得1分; 4.发生1起及以上较大事故或5起以上一般事故,不得分。 (注4:根据事故调查结论,燃气企业无责安全事故不计入)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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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员培训、考核及持证情况(6分) |
1.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相关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3.维护和抢修人员符合相关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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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置(3分)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要求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得3分; 2.未按要求配置,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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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执行情况(6分) |
1.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得6分; 2.有1至3项(处)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得3分; 3.有3项(处)以上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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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入户安检情况(2分) |
有完善的用户档案及入户安检记录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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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三、服务质量及用户投诉受理情况(30分) |
服务网点(1分) |
有固定的服务网点,得1分;没有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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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履约情况(4分) |
1.无合同违约情况,得4分; 2.合同违约行为不超过3次(含),得2分; 3.合同违约行为超过3次,不得分。 |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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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服务质量(5分) |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企业网站或企业APP开设供气访问模块,模块至少包含开户、报装预约、点火预约、改造预约、故障报修、服务网点信息、服务热线、抢修热线、开具发票等功能或信息,且能够正常运行,得5分,少实现一项功能扣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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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用户投诉渠道(2分) |
具有网上或电话投诉渠道,且72小时内反馈投诉处理结果的,得2分,少一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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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投诉处理情况(3分) |
1.用户有效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度为95%及以上,得3分; 2.用户有效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度为60%及以上、95%以下,得1.5分; 3.用户有效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度为60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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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财务状况(5分) |
1.总资产收益率超过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得1分;其余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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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流量大于0,得1分;其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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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负债率小于70%,得1分;其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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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偿债备付率大于100%,得1分;其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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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息备付率大于150%,得1分;其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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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用户满意度(4分) |
分别采取电话调查及上门调查两种形式: 1.电话调查满意度为95%及以上的,得2分,90%—95%的,得1分,80%-90%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2.上门调查满意度为95%及以上的,得2分,90%—95%的,得1分,80%-90%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注6:各类用户样本数量一般不低于用户数的1%,原则上不低于100户)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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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实施报装便利化 行动改革(5分) |
根据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的要求: 1.用户申请报装办事环节在2个或以下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用户申请报装申报材料在1份或以下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3.用户申请至通气时间不超过3天的,得2分(不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的时长),否则不得分。 |
当地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用户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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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社会公益性义务 执行情况(1分) |
按计划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用气知识普及等社会公益性工作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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