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废止《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0〕68号
各市、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2007年4月印发执行的《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7〕64号)已与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