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的通知
闽建村〔2014〕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文化(文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制定了《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厅

                                      2014年12月9日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

为了明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由省住建厅和省文化厅组织评选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省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促进乡村历史与文化的传承和延续。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历史价值。申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以下简称申报镇村)应当具备一定的历史价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
2.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
3.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
4.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
5.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
6.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
7.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二)风貌特色。申报镇村应当具有以下比较明显的地域风貌特色: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三)原状保存程度。申报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镇村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历史传统建筑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
2.因年代久远,原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历史传统建筑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
3.原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历史传统建筑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四)现状具有一定规模。申报镇村中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4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000平方米以上。
根据上述评选条件,制定《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包含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2大项、12小项,总分100分。
三、评选基本程序
(一)申报。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住建厅和文化厅申报通知要求,负责组织申报,经设区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住建厅、省文化厅。
(二)初评。省住建厅和文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和初步评审,依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分值将申报镇村进行排序。经专家组根据分值和基本条件讨论研究后,将申报镇村分成以下二类情况:
1.专家组初评一致认为申报镇村达到申报条件,不用实地查看的,直接进入复评程序。
2.专家组初评对申报镇村有争议,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组织专家深入镇村实地查看,待省住建厅和文化厅组织复评后确定是否列入上报省政府审批公布建议名单。
(三)实地查看。省住建厅和文化厅组织专家对尚有争议的申报镇村进行实地查看,对照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了解申报镇村具体情况。
(四)复评。省住建厅和文化厅组织召开复评会,由专家汇报实地查看情况,并进行讨论研究,对申报镇村进行投票。依据投票结果,综合初评、实地查看、申报镇村材料等情况,确定上报省政府审批公布建议名单。
(五)形成会议纪要。根据初评、实地查看、复评情况,形成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审会议纪要,作为上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议名单的依据。
(六)审批公布。由省住建厅和省文化厅将拟确定为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议名单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批后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报告。即县级政府申请报告,内容应含申报镇村地理位置、面积、人口、历史沿革、传统风貌、文物古迹、地方特色,以及民俗风情、传统文化、传统产业等历史文化价值介绍说明等。
(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传统建筑、特色建筑清单。
(三)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四)文物古迹和历史风貌照片:包括整体鸟瞰照片、传统街巷照片、重要文物照片、历史传统建筑照片、特色建筑照片、环境要素照片等。
(五)图纸资料:包括位置图、总平面图、文物古迹分布图、保护范围图。
(六)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2)。
(七)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3)。

附件1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升降方法指标填写

最高

限分

实际

得分

一、价值特色

70


1、镇或村庄建成区文物等级与数量

1)文物保护单位数量

11分,每增加1处增加1分。

5


2)文物保护单位最高等级

县市级1分;省级3分;国家级和世界文化遗产5分。

5


2镇或村庄建成区历史传统建筑、特色建筑数量

3)市县政府公布的历史传统建筑、特色建筑数量

历史传统建筑101分,历史传统建筑或特色建筑每增加5处增加1分。

6


3、重要职能特色

4)反映重要职能与特色的历史传统建筑保存完好情况

(重要职能特色指历史上曾作为区域政治中心、军事要地、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或少数民族宗教圣地;传统生产、工程设施建设地;集中反映地区建筑文化和传统风貌;或是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

一级3分;二级2分;三级1分。

一级:镇村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历史传统建筑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

二级:因年代久远,原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历史传统建筑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

三级:原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历史传统建筑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3


4镇或村庄建成区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传统建筑规模

5)现存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

名镇:4000 m21分,每增加2000 m2增加1分。

名村:2000 m21分,每增加1000 m2增加1分。

5


5、历史环境要素

6)保存有体现村镇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数量

21分,每增加2处增加1分。

(拥有50%保存完好的城墙为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以保存城墙的长度为基准衡量,出现明显断裂坍塌的分值减半)

5


6、历史街巷

(河道)规模

7)保存有形态完整的、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数量

21分,每增加1条增加1分。

注:历史街巷或河道的走向、宽度均应保持原貌,且长度不应低于50米,3条及以上需有相交街巷,否则分值减半。

6


8)保存有形态完整、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总长度

2001分,每增加200米增加1分。

注:两侧或一侧有建筑的街巷(河道),历史传统建筑比例应为60%以上;对所有历史街巷(包括两侧均无建筑的街巷、河道),其路面(河岸)保持传统材料及铺砌方式的比例均应为75%以上。

3


7、核心保护区

风貌完整性、历史真实性、空间格局特色功能

9)聚落与自然环境完整度

聚落自然环境完整优美2分,聚落自然环境一般1分。

2


10)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

聚落空间格局保持较为完整,传统功能尚在为1分;聚落空间格局保持十分完整或仍保存有明显特殊功能(消防、给排水、防盗、防御等)反映传统布局特色理论的2分;聚落空间格局既保持十分完整并且保存有明显特殊功能反映传统布局特色理论的3

3


11)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规模

注:核心保护区内历史传统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面积至少占50%以上,其中:

名镇5 公顷及以下1分;每增加2公顷增加1分。

名村2公顷及以下1分;每增加2公顷增加1分。

5


12)核心保护区历史传统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占核心保护区全部用地面积比例

5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

5


13)核心保护区历史传统建筑数量

51分,每增加5处增加1分。

6




指标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升降方法指标填写

最高

限分

实际

得分

8、核心保护区生活延续性

14)核心保护区中原住居民比例

5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

注:每公顷用地面积常住人口不得小于50人,否则分值减半。

5


9、非物质文化遗产

15)拥有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和特色传统风俗类型,以及源于本地,并广为流传的诗词、传说、戏曲、歌赋的数量

21分;每增加2个增加1分。

3


16)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级

省级1分,国家级3分。

3


二、保护措施

30


10、规划

17)规划编制

未编制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无相关保护内容的0分;

已编制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无相关保护内容的2分;

已编制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有相关保护内容但未单列编制的5分;

已编制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单列编制相关保护内容的10分;

10


11、保护修复措施

18)对历史传统建筑、环境要素登记建档并挂牌保护的比例

5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2分。

其中,未在挂牌上标注简要信息的分值要减半(简要信息包括历史建筑、环境要素的名称位置、面积高度、形式风格、营造年代、建筑材料、修复情况、产权归属、保护责任者等情况)

10


12、保障机制

19)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

办法已制定1分;正式颁布为2分。

2


20)保护机构及人员

有保护管理人员1分;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2分;已成立政府牵头多部门组成的保护协调机构3分。

3


21)每年用于保护维修资金占全年村镇建设资金

10%10%1分;每增加5%增加1分。

(注:资金使用范围内限于镇、村建成区范围内)。

5


总计

其中:一、价值特色为 分; 二、保护措施为

100




附件2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镇、村名称


所在设区市


所在县(市、区)


所在镇(乡)


镇(村)占地面积(公顷)


主要传

统街巷

长度(米)

形成年代

主要特点
















历史传统建筑规模(平方米)


历史传统建筑完好程度


历史传统建筑主要特点


特色建筑规模(平方米)


特色建筑

完好程度


特色建筑

主要特点



主要文物

保护单位




历史沿革、传统风貌、民俗风情等



设区市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注:填报单位为所在地县级建设(规划)、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3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


名称:         设区市            县(市、区)              镇(村)      填表人及电话:                  填表时间(盖章):

1.镇或村庄建成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级数量

最高

等级



等级

数量(处)

名称(公布年份)

国家级



省级



市县级



2.镇或村庄建成区历史传统建筑数量及建筑面积(m2

数量

序号

建筑面积

序号

建筑面积

序号

建筑面积


1



2



3



4



5



6



3.镇或村庄建成区特色建筑数量及建筑面积(m2

数量

序号

建筑面积

序号

建筑面积

序号

建筑面积


1



2



3



4



5



6



4.反映重要职能特色的建筑保存完好情况

名称


等级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5. 镇或村庄建成区历史传统建筑与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面积(m2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的历史传统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面积(m2


6.体现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数量

数量

序号

称(年代)

序号

称(年代)

序号

称(年代)

序号

称(年代)


1


2


3


4


5


6


7


8


7.拥有形态完整、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数量、总长度()

总条数(处):

总长度(米)


序号

长度

简介及主要特色

序号

长度

简介及主要特色

1




2




3




4




5




6




街巷之间相交情况(要注明相交街道名称):

8.聚落与自然环境完整度

类别:

分两类:完整优美;一般。

反映聚落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完整状况,要综合评价自然环境完整性、生态环境质量、人工建筑物的和谐程度。

9.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

空间格局完整情况(指十分完整或较为完整)


有何明显特殊功能(指消防、给排水、防盗、防御等)

需注明相应史志资料的名称、著者、年代和原文

反映何种规划布局特色理论

需注明相应史志资料的名称、著者、年代和原文

10.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规模

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ha


保护范围用地面积(ha)


11.核心保护区历史传统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比例

核心保护区内历史传统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ha


核心保护区历史传统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占核心保护区全部用地面积比例(%)


12.核心保护区历史传统建筑数量

序号

序号

序号


1


2


3


4


5


6


13.拟划定核心保护区原住居民人口规模及比例情况

核心区原住居民人口规模(人)


核心区全部常住人口

人口规模(人)


核心区原住居民占全部常住人口比例(%


核心区每公顷面积常住人口数


14.传统节日、手工艺和风俗类型,源于本地的诗词、传说、戏曲、歌赋的数量

序号

序号

序号


1


2


3


4


5


6


15.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等级

最高等级


等级

数量(处)

名称(公布时间)

国家级



省级



16.规划编制情况

规划名称


有无相关保护规划内容

(无或有或单列编制)

规划批准部门、时间


17.历史建筑、环境要素登记建档并挂牌保护情况

已经登记建档的历史建筑、环境要素数量(处)


已经挂牌保护的历史建筑、环境要素数量(处)


已挂牌保护的历史建筑、环境要素比例(%)


18.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

保护管理办法名称


批准或公布单位时间


19.保护机构及人员

保护管理人员数量(人)


保护专门机构名称


多部门组成的保护协调机构名称


20.保护维修资金的情况

近三年村镇建设资金总额(万元)





近三年保护维修资金总额(万元)


基础设施改造资金

历史建筑修缮、环境整治资金

日常管理经费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