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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或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15日



附件1

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

文号

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12月12日

青国税函〔2011〕161号


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11年11月15日

青国税函〔2011〕152号


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饲料产品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2012年8月21日

青国税函〔2012〕106号


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7月23日

青国税函〔2013〕107号


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1月21日

青国税函〔2014〕9号

6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和销售额差额扣除备案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1月23日

青国税函〔2014〕12号

7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4年12月22日

青岛国税公告〔2014〕8号

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代开管理的通知

2014年12月25日

青国税函〔2014〕192号


附件2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或废止条款

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6年4月26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第五条废止



附件二

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的要求,青岛国税局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对第一批税收文件的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11161号)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宣布失效。

(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11152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国税函〔2013107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的公告》(青岛国税公告〔20148号)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代开管理的通知》(青国税函〔2014192号)因已被新的规定替代,决定废止。

(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饲料产品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青国税函〔2012106号)因文件中涉及的内容已明显不适应当前“放管服”改革精神,宣布失效。

(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149号)因涉及审批内容,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决定废止。

(五)《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和销售额差额扣除备案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1412号)因所依据文件规定已被新文件替代,决定废止。

(六)《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中部分条款所依据文件规定已被新的规定替代,决定废止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