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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的意见
烟政办字〔2021〕5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节水优先”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切实做到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城市。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78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

到203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节水规划体系。认真贯彻《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科学编制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行业专项规划搞好衔接,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针对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行业各领域,制定突出工程化和项目化、便于操作实施的具体节水措施和相关指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研究出台《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产业的攻坚方案》等,与节约用水规划互相协调,形成覆盖全面、协调统一、分工明确、互为补充的节约用水规划制度体系。(市城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有序推进区域流域水量分配,对水资源超载地区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消减计划。(市水利局负责)

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健全完善规划、园区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用水合理性和节水措施进行论证,将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用水定额标准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约束条件,对已经达到和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的高耗水项目;除必须的建筑基坑取排水外,地下水禁采区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停止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限采区限制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工负责)

严控地下水开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井限期封闭,严格落实取水计划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结合南水北调、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的实施,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努力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保护好地下水资源。(市水利局负责)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作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用水总量已经达到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常规水源取水需求应当采取水权交易方式解决。(市水利局负责)

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行业专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时,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估,合理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已审批的相关规划,其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工作。

一是农业节水增产。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管灌、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实现从水源、输水、配水、灌水全过程的高效节水。根据种植作物种类、面积等条件因素,选择适宜的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和施肥设备类型,实现田间用水用肥高效化。大力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深耕蓄水、覆盖保水等节水技术,蓄住自然降水,用好灌溉水,增加田间土壤蓄水能力,减少土壤水分蒸发,切实提高用水效率。到2025年,规划发展水肥一体化面积37.2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78以上。(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推广节水型养殖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模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和废水再生循环利用等技术和工艺。到2025年,规划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100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是工业节水提质。严格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强化工业企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采用循环用水设施和节水型器具,淘汰落后高耗水高耗能工艺和设备。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要统筹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推进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循环梯级利用。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分工负责)

三是城镇节水增效。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公共区域和城镇居民家庭应推广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到2025年,新建绿色建筑占年度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95%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严格控制城市管理用水,加强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管理,在洗浴、洗车、游泳馆、洗涤、宾馆等服务行业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在建筑施工、道路清扫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分工负责)

园林绿化应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实施城区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到2025年,规划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202公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108公里,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市城管局负责)

四是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向高效用水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生态环境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十四五”期间,所有行政区市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市水利局负责)

在农业、工业、城镇等各行业和领域,积极培育一批农业节水、工业企业及园区节水、节水小区及高校等节水标杆单位,打造节水工作亮点,示范引领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节水。到2025年,规划发展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10处,节水型小区20个,节水型企业20个,节水型单位30个。(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分工负责)

(四)加大非常规水源开发力度。

一是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全力以赴推进老岚水库工程建设,2024年具备蓄水条件;开工建设龙口市王屋、海阳市建新2座大中型水库增容工程;开展蓬莱区卧龙水库、龙口市苏家沟水库、烟台开发区山吴家水库和平畅河地下水库等一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前期工作,尽早启动实施。(市水利局负责)

二是再生水开发利用。完成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向万华化学工业园和烟台发电厂供应再生水二期工程建设,达到日供水15万吨。(市城管局负责)

以龙口市泳汶河、黄水河等入海河流为试点,因地制宜,通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或建设人工湿地等措施,将再生水补充到入海河流,增加河流生态基流,解决长年断流问题,改善河流沿岸水生态环境。(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分工负责)

三是海水淡化开发利用。实施“海上调水”工程,统筹推进龙口裕龙岛、烟台万华、华电莱州、海阳核电等一批海水淡化重点项目,打造具有示范意义的标杆工程,沿海重点工业园区电厂、石化企业用水基本实现主要使用海水淡化水。探索海水淡化水入市政管网的机制,各部门联合联动,争取将海水淡化水纳为市政供水的战略性水源。(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节水工作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节水重点任务,确保实现预期节水目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做到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分工负责)

(二)加大监控监管力度。完善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行业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强化节约用水监控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分工负责)

强化取水户取水计量设施监管,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转,非农业取水计量率达到100%。不断提高取水计量设施信息化水平,年取水1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全部实现远程在线计量,实现自动监控、预警。(市水利局负责)

按照“年计划、月调度、季考核”要求,对取水单位和个人下达严格的取水计划,加强取水计划动态管理。对超计划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累进加征水资源税。(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分工负责)

根据用水定额标准,对市级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定额)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市城管局负责)

指导工业园区做好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依法进行节水产品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资金政策支撑。积极研究探索财政补助、金融扶持、税收优惠等节水激励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拓宽投资渠道,形成长效、稳定可靠的节约用水投入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分工负责)

积极支持制定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探索完善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切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分工负责)

加大节水科技推广应用力度,支持节水技术及设备研发,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分工负责)

(四)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行业职能部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作用,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活动为重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学习强国”等宣传平台,层层发动,广泛动员,不断扩大节水宣传教育覆盖面。将节水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课程体系,组织实施节水教育基地建设,不断丰富节水宣传教育实践平台。在全社会大力发展节水志愿者,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党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与科普教育相结合,典型宣传与面上推广相结合,现代媒体与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传播节水知识与技能。(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工负责)

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解读丨关于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的意见
日期:2021-08-25      来源: 市水利局 
8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起草背景、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等作以下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烟台市作为北方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水资源已经成为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建设节水型城市势在必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节水优先”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切实做到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意见》。

二、文件依据

《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烟台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78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8%以内,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

到203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完善节水规划体系。编制节水“十四五”规划,针对各行业各领域,提出节水工程措施和制度措施。

二是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市、县两级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控地下水开采,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

三是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工作。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水,加强农业灌溉和畜禽养殖节约用水,鼓励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改造;城镇推广绿色建筑、节水型器具,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期间,所有行政区市完成创建;积极培育一批节水标杆单位,示范引领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节水。

四是加大非常规水源开发力度。完成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向万华化学工业园和烟台发电厂供应再生水二期工程建设,以龙口市泳汶河、黄水河等入海河流为试点,将再生水补充到入海河流,增加河流生态基流,改善河流沿岸水生态环境;统筹推进龙口裕龙岛、烟台万华、华电莱州、海阳核电等一批海水淡化重点项目,推进海水淡化开发利用。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https://www.yantai.gov.cn/art/2021/8/25/art_43370_2982918.html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