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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直接关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营商环境创新、民生改善创新部署和“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施工图审查效能。

一、进一步提高对施工图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审查在严把勘察设计质量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事前审查和排除安全隐患的重要作用。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是政府的职责,各地负责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和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或行政审批等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加强审查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保障审查经费,确保审查机构严格、公正、高效开展审查工作。

二、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政策性和技术性把关作用。

(一)发挥政策性把关作用。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监督指导审查机构执行国家和省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含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等有关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超高层建筑建设管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多层住宅电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公共建筑设置第三卫生间等有关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审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坚守质量安全技术底线。各级监管部门应监督审查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结构计算书、危大工程安全意见等方面的审查,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审查机构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和省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意见应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优化设计等方式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降低质量标准或降低安全储备系数;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规定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三)提升数字化审查能力。各级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规范数字化联审机制流程,提升数字化联审效能,保障审查全过程数字化归档,实现图纸溯源可查,质量责任可究。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鼓励审查机构开展BIM(建筑信息模型)、AI(人工智能)审图。审查机构应规范审查施工图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不得限制其他地区认证中心认证的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在本地区的使用。

三、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保障

(一)公开择优购买服务。各地监管部门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择优选取审查机构,并严格审查审查机构的资格和业务范围。要给予外地审查机构与本地审查机构同等待遇,实行统一的行业监管,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确保施工图审查制度有序稳步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支出标准。各地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会同财政部门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按照建设工程类型、规模等分类建立科学的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支出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

(三)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各地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范本)》编制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与审查机构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并按照《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样本)》规范审查合格书。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具体条款,但不得缩减服务内容。已签订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监管部门应通过签订服务承诺书或补充协议等方式落实本指导意见要求。

(四)做好资金保障。各地监管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情况,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监管部门申报计划,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施工图审查资金拨付长期不到位、严重影响审查工作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给予通报批评。各地监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全面实施“阳光图审”。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审查机构落实“阳光图审”要求,施行施工图审查基本信息、参建主体信息、审查机构信息、审查信息、违规信息“五公示”和审查合格情况、审查违规情况、审查质量分析“三报告”制度。对于未按规定落实的审查机构,由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督促约谈、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缩小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通知》,督促审查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把关,未经审查、经审查未通过或者未落实审查意见的,审查机构不予出具合格证书。

(三)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纳入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对审查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员作出处罚或处理,处罚或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其资格认定。

(四)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结合审查机构落实“阳光图审”情况,建立审查机构的质量考评体系,完善审查机构信用档案。综合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服务水平、信用评价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附件:山东省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合同.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4月8日



附件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山东省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合同

(范  本)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甲方)、_______(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一)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中标通知书;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五)合同附件;

(六)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送审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一)政策性审查

1.绿色建筑。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目标及《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323号)《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设计单位应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按要求填报绿色建筑设计自评表,审查机构依据《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等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对规划布局、场地环境等不属于建筑单体设计内容的有关要求,可进行形式审查,不做判定。

2.装配式建筑。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 鲁政办发〔2017〕28号)等相关规定,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设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或者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新建学校建筑,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进行严格把关。实施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城市,审查机构可依据预评价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3.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落实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等相关规定,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建设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等要求,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4.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5.超高层建筑。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等相关规定,超高层建筑不得超出高度控制要求,按规定完成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审查、备案程序,符合绿建标准。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消防等专题论证意见。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6.无障碍设施。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省政府令第324号)《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将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纳入审查范围。

7.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5号)《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等要求纳入审查范围。

8.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将多层住宅电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公共建筑设置第三卫生间等要求纳入审查范围。

(二)技术性审查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和省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审查和甲方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服务期限及区域

(一)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区域。

四、审查时限

(一)大型、超限建设项目: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复审个工作日;

(二)中小型建设项目: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复审个工作日;

(三)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时限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五、承接方式

甲方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阳光图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委托乙方进行审查。

六、合同金额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价为元/平方米;合同总额约万元。(费用据实结算)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价为工程费用×%;合同总额约万元。(费用据实结算)

七、付款

施工图审查费用执行每年支付一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审查项目详细清单列表、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甲方接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在1个月内予以审核并办理拨付手续。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督促乙方及时回应服务对象的投诉或建议;

3.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审查质量、审查时限、投诉回应情况等进行检查;

4.实时公示施工图审查相关信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制定并向乙方公开检查验收标准;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图审查费;

3.处理乙方及服务对象的投诉或建议,处理乙方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争议。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图审查费;

2.要求甲方制定并公开检查验收标准。

(二)乙方的义务

1.规范审查行为;

2.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落实“阳光图审”要求,落实施工图审查基本信息、参建主体信息、审查机构信息、审查信息、违规信息“五公示”和审查合格情况、审查违规情况、审查质量分析“三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

4.及时回应服务对象的投诉或建议;

5.对所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执行甲方信息安全和统计分析要求。

十、履约验收

(一)服务期满前,甲方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履约验收方案,成立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

(二)项目验收合格应作为全部政府采购服务资金支付的必备条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全部资金。

十一、违约责任

(一)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

(二)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三)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就服务质量、价格或报酬、服务地点等内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二)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损害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情形时,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人员、设施、场所等原因无法继续服务时,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四)乙方因受到行政处罚处理被撤销其资格认定时,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单位: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