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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厦建物〔2020〕3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随着形势发展,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现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增设物业管理区域的窨井盖防护网、高空坠物监控设备、消防车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共用设施设备(其权属属于相关业主),具体使用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8月17日
来源: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