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生.学年
类 别 |
浙江大学 |
普通大学 |
高职院校 |
艺术类专业 |
9000 |
9000 |
9000 |
工科类、医学类专业 |
6000 |
5500 |
6600 |
农林类专业 |
5500 |
5000 |
6300 |
其他专业 |
5300 |
4800 |
6000 |
中国美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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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设计类专业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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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理论专业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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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专业 |
12000 |
备注:
1.表列学费标准为基准标准,学校可以在省定基准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也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专业,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15%的上浮幅度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执行前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2.浙江警察学院、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学费标准按“高职院校”执行。
3.“普通大学”是指“浙江大学”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包括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专业。
4.“艺术类专业”是指按规定通过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5.“工科类、医学类专业”:本科院校的“工科类专业”是指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校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前二位为“08”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是指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校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前二位为“10”的专业。高职院校的“工科类专业”是指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校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前二位为“52”至“61”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5304、5602、5605、5607、5702的管理类专业除外);“医学类专业”是指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校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前二位为“63”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6305的管理类专业除外)。
6.“农林类专业”:本科院校的“农林类专业”是指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校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前二位为“09”的专业。高职院校的“农林类专业”是指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校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前二位为“51”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5105的管理类专业除外)。
7.“其他专业”是指“艺术类专业”、“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农林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8.本科院校举办的专科专业分类按高职院校的分类执行,收费标准按本科院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9.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