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塔机防碰撞安全措施的通知
榕建安〔2015〕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七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6月8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建机一体化单位:
近年来,一些项目工程因工程施工需要及受施工场地的限制,将塔机安装在临近周边建筑位置,致使塔机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如:2015年1月12日,恒力博纳广场项目工程1#塔机在作业时突然跳闸,加上风力影响,致使起重臂无法刹住,碰撞到屏山苑10楼。
为进一步加强塔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0.8条“塔式起重机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并不得损害周边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4.1.17条“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时,应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外设置警戒区域,并应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不得用吊车、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的规定,现对施工现场违反上述规定,起重臂存在碰及周边建筑物、在建筑物上方回转的塔机防碰撞安全措施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塔机起重臂回转半径范围内能够扫到周围建筑物的,应采取缩短起重臂措施;
2、确实因施工场地限制,起重臂在周边建筑物上方回转已安装到位的塔机,应针对性制定经专家论证的塔机安全作业方案;
3、对市区场地受限制的施工现场塔机未安装的,建议使用动臂式塔机。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