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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厦建物〔2019〕18号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业主):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原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原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原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厦建房〔2018〕55号)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现就2015年3月26日前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财政补贴时间范围及补贴标准

在2010年11月18日至2015年3月26日期间已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除商品房外,已按照原《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厦建房〔2009〕122号)规定增设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向项目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标准依据《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厦建房〔2018〕5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财政补贴的程序

按照《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厦建房〔2009〕122号)进行增设电梯的,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根据增设电梯《厦门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市规划局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市规划局不予受理告知书》、电梯监督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住宅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详见附件)。

各区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审批把关工作。



附件:厦门市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清单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原件/复印件

应收件数

已收件数

备注

1

《厦门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原件

一份



2

业主授权委托书或代办协议

复印件

一份



3

土地房屋权证

复印件

一份



4

市政务服务中心接收凭证

复印件

一份



5

原《市规划局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复印件

一份



6

原市规划局不予受理告知书

复印件

一份



7

市施工图审查所旧住宅加装电梯结构专业技术指导意见书

复印件

一份



8

加装电梯设计合同

复印件

一份



9

电梯设备购销合同

复印件

一份



10

加装电梯施工合同

复印件

一份



11

加装电梯施工图

复印件

一份



12

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复印件

一份



13

市质安站加装电梯工程接收凭证

复印件

一份





来源: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