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的公告【到期失效】
鲁国土资规〔2017〕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2年1月10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税谱®提示:2023年新出台《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的公告》 ( 鲁自然资规〔2023〕2号),请结合引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山东省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现予以公告。
附件:1.山东省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2.山东省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3.山东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