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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的通知【2021年修订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的通知【2021年修订版】
(京建法〔2019〕13号,根据2021年10月18日京建法〔2021〕9号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京建法〔2021〕9号)规定,修订后重新发布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天安门、开发区、燕山、西站地区城管分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和《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9〕5号),加强执法联动,加大联合惩戒执法力度,提升施工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城管执法局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决定修订《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中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施工企业及其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关扬尘治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审核处罚结果后,登录对接平台,依据《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该记分内容记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平台”。
二、市城管执法局依据《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施工企业及其人员进行的记分,与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及其人员的积分累加后,对施工企业及其人员的最终积分达到相应分值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进行处理。
三、施工企业存在施工扬尘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相关规定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1至6个月。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关于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20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6日

附件

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修订版)


行为

不良行

违法违规

认定

处罚处

企业记分

人员记分

类别

为代码

行为描述

依据

理依据

处罚处理

分值

分值

记分对象

1

施工现场管理

GQJZ103011

未设置硬质围挡;未对围挡进行维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在工程危险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罚款1万-3万元

0

0


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道路、场地进行硬化、覆盖或者绿化;施工现场土方未集中堆放或者未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罚款3万-5万元

0

1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或拆除作业时未采取洒水措施防止扬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贮存或不能密闭贮存的,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或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未在库房存放或者未严密遮盖;施工现场存放油料未采取防止泄漏和污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二)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罚款5万-10万元

1

2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2

施工现场管理

GQJZ103012

拒不执行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施工)等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罚款1万-4万元

0

0


罚款4万-7万元

0

1

项目负责人

罚款7万-10万元

1

2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罚款10万元

2

3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3

施工现场管理

GQJZ103013

施工现场出口处未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车辆清洗处未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罚款2万元

0

0


罚款2万-5万元

0

1

项目负责人

罚款5万-10万元

1

2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4

施工现场管理

GQJZ103014

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

罚款5000元

0

0


施工现场未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者未采用容器吊运的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5000元-1万元

0

1

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未设密闭式垃圾站

罚款1万元

1

2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5

施工现场管理

GQJZ103015

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超过批准期限夜间施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八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

罚款1万元

0

0


罚款1万-3万元

0

1

项目负责人

罚款3万元

1

2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6

施工现场管理

GQJZ103016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施工单位未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罚款1万-3万元

0

0


罚款3万-5万元

0

1

项目负责人

罚款5万-10万元

1

2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7

施工现场管理

GQJZ103018

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罚款1万-3万元

0

0


罚款3万-5万元

0

1

项目负责人

罚款5万-10万元

1

2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8

施工现场管理

GQJZ103019

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或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1万-3万元

0

0


罚款3万-5万元

0

1

项目负责人

罚款5万-10万元

1

2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罚款10万元

2

3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9

施工现场管理

GQJZ103020

施工单位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六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1万元

0

0


施工单位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 

罚款1-3万元

0

1

项目负责人

罚款3万元

1

2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10

施工现场管理

GQJZ103021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公告相关内容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1000-5000元

0

0


罚款5000元

0

1

项目负责人

11

施工现场管理

GQJZ103022

拒不接受大气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接受大气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

罚款2万元

0

0


罚款2-19万元

0

1

项目负责人

罚款20万元

1

2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fgwj3/gfxwj/zfcxjswwj/53597283/index.shtml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