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义地质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1〕9 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全面增强地质工作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广义地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广义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广义地质工作是传统矿产地质工作的拓展和延伸,是应用地质科学理论及技术方法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涵盖了灾害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等方面。当前在加快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进程中,从推进城乡建设、实施重大工程,到防治地质灾害、开展国土整治,乃至改善人居环境、防治地方性疾病等经济社会活动,都需要广义地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对广义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将广义地质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先行性、基础性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加大广义地质工作力度,积极为开展广义地质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依据广义地质工作成果,科学实施经济社会活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开展以下十个方面的广义地质工作:
(一)灾害地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规模及危害程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评价预测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防治体系。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岩溶塌陷调查,查明岩溶发育区溶洞分布现状、危险程度、成生机理与演化态势,编制岩溶塌陷防治专项规划。组建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
(二)城市地质。针对重点城市,开展综合地质调查,查明城市区域岩土体、地质构造、地下水的三维空间分布,以及不同类型地质体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资源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逐步建立三维可视化模型,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建筑适宜性评价、建设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提供地质服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先行重点开展中心城市的城市地质工作。
(三)水文地质。重点开展缺水地区的水文地质工作,查找地下水源地和城市周边应急水源地。探索开展岛屿、半岛地区地下水库建设,为岛屿、半岛的开发提供可资利用的地下水资源。继续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加强水文工程地质研究,分析总结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地质条件的影响,为岩土体稳定性评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四)环境地质。在现有“沿海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等工作基础上,提升调查深度,开展1∶25万环境地质调查,力争“十二五”期间覆盖全省。开展矿山环境地质调查,查明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及主要问题,摸清规律,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有重点地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五)工程地质。开展重点开发区、新经济增长区、城镇规划区等区域和公路、港口、核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综合地质调查与评价,查明场区工程地质条件,评估场区项目建设适宜性,提出工程施工中和运营后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及其防治措施,为区域经济建设布局、重大工程建设规划选址及工程建设项目论证提供可靠的地质基础依据。针对重点区域,开展1∶5万综合地质勘查;针对重点项目,开展1∶1万水工环地质综合评价。
(六)农业地质。开展重点农业生产区的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调查我省“名、特、优”农产品不同地质背景与地球化学元素的关系,及其最佳生态地质环境和增产途径。开展农业污染严重区的农业环境地质调查,研究农业生产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土壤中的有害元素对农产品的影响,并提出对策。探索研究地球表生带最佳农业利用、改造方法,评价重点农业生产区生态地质条件。
(七)旅游地质。开展地质遗迹、旅游地质资源调查,通过对可观察现代地质作用过程和有地质意义的地貌区和风景区的调查,深入研究典型地层剖面、典型化石产地,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岩石、矿物、地质构造和矿产产地,具有特殊的医疗、科普价值的地质现象,及其他地质景观。运用地质理论分析解释地质遗迹、地质景观的成因、演变及发展,编制地学导游词,建立地质遗迹、地质旅游资源数据库,编制旅游地质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地质公园建设,进一步推动我省旅游业发展,提升科学品位。
(八)地热、地温能。开展地热及地温能区域调查,进一步摸清地热及地温能资源的空间分布规律及可开采条件,编制全省地热及地温能开发利用规划。积极寻找新的地热、地温资源点,查明空间分布情况,评价其资源量和可开采量。
(九)海洋地质。开展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试点,调查重大工程建设区海底地形、地貌、底质、地层、构造、岩浆岩、活动断层、地球物理场等特征。开展重点海岸带滨海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调查海岸带岸线变迁、海水入侵、冲淤变化规律、地质灾害、工程地质等基础地质环境条件,评价海岸带大型建设项目地面地下立体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研究海岸带区域地质环境演化及系统协调性。逐步开展无居民海岛地质、地貌、地球化学调查,为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十)专项调查。开展地壳区域稳定性调查评价、第四纪地质地貌调查、闽台第四系地层对比等基础调查。分图幅开展全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研究我省地质背景条件及其一般规律,提出全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广义地质工作的领导,把做好广义地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制定有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广义地质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公益性广义地质工作,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项目管理制度,实施项目质量、成果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将广义地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应充分发挥公益性广义地质工作主力军作用,积极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身队伍优势,主动承担广义地质项目,及时提供人才、技术、装备、资料等支撑服务。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资源环境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应认真开展相关广义地质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广义地质工作资金投入。积极用好中央、国土资源部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广义地质工作重大项目列入省部合作协议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十二五”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规划,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的经费投入。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每年从探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中安排资金重点用于全省性、基础性、公益性广义地质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加大广义地质工作投入,对公益性广义地质工作经费给予保障。企业、项目业主在开展工程建设时,需开展综合地质调查评价等广义地质工作的,应当将相关经费列入项目概算。
(三)强化地质资料汇交制度,提高地质资料利用水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制订广义地质工作资料汇交制度,确保广义地质工作资料及时向国土资源档案馆汇交。国土资源档案馆应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整合不同单位、不同专业、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地质资料信息,建立地质资料共享平台,使其成为面向地质工作者的研究平台、面向政府管理的决策平台、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发布平台,为海西经济区建设和生态省建设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四)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地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在招聘、录用、引进时给予政策倾斜。要通过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等手段,提高有突出贡献和野外一线地质人员的待遇。要建立健全广义地质科技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要进一步提升广义地质装备水平,提高现有地质装备利用效率,增强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的自主研发能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重视广义地质工作的氛围。各级各部门应当大力宣传广义地质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广义地质工作的认知程度,努力营造促进广义地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