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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4〕70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积极推进“诚信福州”建设,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诚信意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21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3〕1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推进,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制、严格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重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让守信者处处收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为福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质量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政府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逐步形成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分类监管有力、失信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质量诚信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信誉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社会质量诚信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建立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市质量强市办(市质监局)负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实名制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以及以商品条码为溯源手段的预包装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我市企业和预包装产品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

  2.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农业、海洋渔业、粮食、食药监、海关、商贸、科技、经委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要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共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质量信用信息,提供网上查询。

  (二)强化质量信用信息监管运用

  3.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质监、检验检疫、农业、食药监等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GB/T 23791-2009)以及日常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质量信用信息等,对本监管领域企业质量信用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质量信用等级采取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不同的监管措施。加强质量失信企业风险分析,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将质量信用与日常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不断提升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水平和成效。

  4.实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质监、检验检疫、农业、食药监等监管部门,应当在本监管领域制定和实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及严重质量不合格产品纳入“黑名单”,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和曝光,采取严厉措施加强“黑名单”企业监管,综合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加大惩治力度。

  5.建立质量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农业、食药监、经委、粮食、科技、商贸、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在行政许可、评先评奖、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粮食储备、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银行授信、上市融资、资金政策、信用担保、通关便利、社会宣传等方面,优先支持获得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质量标杆等质量荣誉的质量诚信企业,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或审慎审核。各级、各部门开展涉及企业的各类评先评奖、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粮食储备、上市融资等认定及审查工作应征求有关质量监管部门意见。

  (三)推动落实质量信用主体责任

  6.促进企业质量诚信水平提升。以“道德讲堂”、“质量诚信承诺”和“诚信做产品”等活动为载体,加大质量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质量诚信意识、实施质量强企战略。依托质量专家队伍,开展国家标准《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GB/T29467-2012)宣贯培训,引导企业建立覆盖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信用制度。结合首席质量官制度,在我市重点龙头企业及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福建名牌产品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探索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上市公司等大型龙头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或包含质量诚信内容的社会责任报告。

  7.加快行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质量强业”活动,研究制定行业质量诚信守则规范,完善行规行约,明确各行业诚信责任和义务。在各行业内广泛开展质量诚信宣言、公约等自律活动,建立企业质量失信举报制度,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营造行业诚信氛围。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掌握分析本行业企业诚信动态,加强沟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工作,适时发布行业质量信用预警信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优化质量诚信发展环境

  8.推动质量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引导质量信用产品推广使用,鼓励和支持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标、科技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企业招标(竞标、商务洽谈)、技术改造、评优表彰、融资信贷等活动中使用质量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规范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服务机构开发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企业质量信用服务产品,满足企业经营活动需求。发挥质量信用产品在经济领域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9.加强城市质量诚信文化建设。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切实加强我市城市质量精神——“质赢天下,福泽九州”的宣传力度,强化社会公众质量诚信意识。畅通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质量诚信舆论监督。以“3.15”、“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讲诚信、重质量优秀企业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良好质量诚信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作配合。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质量强市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合力推进我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二)完善配套制度。市质量强市办要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研究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发布等有关要求,构建行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市质量强市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督查、考核,

  对推进质量诚信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予以表彰。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