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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教厅 福建省人事局关于各级各类干校实行寒、暑假制度的意见

福建省高教厅 福建省人事局关于各级各类干校实行寒、暑假制度的意见

闽人教〔1986〕00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地、市主管部门、省直各厅(局),各类干校(干训班):

各级各类干部学校是整个教育事业的极为重要组成部分,在干部教育战线上的干校教职工,为我省造就人才、培训干部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为了按教育规律办事,使他们劳逸结合,妥善安排休息,进一步调动其积极性,经研究:凡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开办干部中专班的干校,每年可安排九至十周的寒、暑假期:未开办中专班但培训任务重的干校(干训班)可参照上述精神执行;目前未开办中专班,培训任务少的干校(干训班)是否实行假期制度,请主管部门自行决定。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