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12〕181 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和村集体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二、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
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生猪屠宰等领域乱收费的重点监督,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检查,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加强教辅材料征订、学生就餐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教辅资料征订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严禁以赞助、捐助的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和活动经费。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不得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不得“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
三、进一步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要完善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合理确定限额标准。从2013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按绝对数额确定,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一年筹劳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筹劳要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数量,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自愿以资代劳的,工价标准不得超过每个工日50元。要规范组织实施。完善操作程序,按照民主议事、方案审核、政府补助、验收检查等环节操作,规范组织实施,推动监管信息化。加大验收检查、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督查力度。要推进奖补工作。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奖补覆盖面,完善制度办法,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深入治理农民负担突出问题
要开展重点领域治理。加强审核监管,防止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摊派发行出版物。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深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问题,加大动态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确保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要专项治理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实行专项治理与部门自查相结合,推动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可行、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力求从根源上解决本系统、本部门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要强化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选择问题较多的县、乡,联合开展农民负担重点监控、综合治理,实行排查、处理、整改全程督办,以点带面,不断健全监管制度。
五、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及时更新内容,标明举报电话。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质量。要加强涉及农民负担事项的检查监督。坚持减负工作年度检查,通报检查结果,跟踪督办发现的问题。加大对涉及农民筹资筹劳事项的专项审计力度,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要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对损害农民利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违纪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予以退还;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坚决予以降低。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六、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农民利益无小事,负担问题牵大局”的意识,坚持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始终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要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并妥善解决统筹城乡发展中涉农负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苗头性、局部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全局性问题。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农村政策水平,增强服务能力。要加强对各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督导,及时通报结果,推动减负惠农工作的深入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