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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15〕2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2年1月10日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截至2023年9月15日规定,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地勘主管部门(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浪费,促进地质找矿突破,根据《山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0]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1日



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浪费,促进地质找矿工作,根据《山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0]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未完成批准的项目设计的主要工作量,需提前结束勘查工作的情况。凡申请提前终止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设计开展工作,确保施工质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项目提前终止申请:

1.受外部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

2.开展一定地质工作(基础地质工作已完成并进行了少量工程验证)后发现,以往地质认识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目前所掌握的地质资料,项目确无进一步工作价值,或工作价值较小,无法完成目标任务,或主要勘查工作量无法实施的;

3.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第四条 项目需要提前终止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以正式书面文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提前终止申请,并附具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申请表(附件1)和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说明(附件2)。

第五条 申请提前终止的项目,要对原设计中对地质情况的认识与目前实际情况存在的差异进行评价,以便总结经验,提高项目设计质量。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对确认符合提前终止条件的,填写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审查意见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项目提前终止建议;对不符合提前终止条件的,应提出项目变更处置建议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七条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做出项目是否提前终止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准予提前终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野外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八条 项目批准提前终止后三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项目勘查报告和项目决算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九条 项目勘查报告验收批复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并注销探矿权。项目决算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剩余资金按来源渠道收回,财政资金按《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附件:1.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申请表

2.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说明

3.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审查意见表

附件2

省财政专项资金地质勘查项目提前终止说明

(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来源、项目编号、任务书的主要内容(主要工作量、预期成果等),工作周期、设计审查及变更情况等。

二、勘查工作情况

详细说明项目开工时间、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完成的工作量、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设计与实施现状存在的差异性评价

四、取得成果情况

概述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

五、项目提前终止的详细原因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详述项目终止的主要原因。

六、结论

项目处理意见及建议。

七、附图、附件

地形地质图、实际材料图、各种物化探异常图、勘查线剖面图、钻孔柱状图,探槽素描图等主要图件。

项目任务书、设计审查意见及设计变更意见、勘查许可证、单位资质证书、承诺书等。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