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津建质安[2017]5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9年 11月 21日规定,继续有效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区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挂牌督办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市安委会《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及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挂牌督办工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市管工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以下简称总队)监督部门负责挂牌督办,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区管工程由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以下简称区支队)负责挂牌督办,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挂牌督办事项,总队区县指导处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需挂牌督办的工程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在总队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工程;

(二)经举报查实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工程;

(三)在日常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工程;

(四)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具体情形如下:

1.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1人死亡且2人以上(含2人)重伤的事故;

3.造成3-9人重伤的事故;

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或有迟报、瞒报情节的事故。

(五)需要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

重大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安全隐患。

第四条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的工程,事故发生地区支队应当做好下列督办事项:

(一)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二)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三)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四)按照区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

第五条 区支队负责督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管工程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总队负责督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管工程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六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挂牌督办解除的方式、程序。

第七条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重大施工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事项应遵照“业主组织、施工落实、监理核查”的原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被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被督办的事项制定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督办事项责任人,层层落实相关工作,并留存全过程资料,建档备查。同时,施工企业总部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技术等部门应在工程督办期间对建设工程开展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被督办事项的监理。对不落实被督办事项的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第九条 按照“谁下达,谁撤销”的原则,被督办的事项整改落实(或消除)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撤销挂牌督办申请,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总队或各区支队下达《撤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挂牌督办通知书》。

第十条 总队和各区支队应当对被督办的工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由专人负责挂牌督办工作,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被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对拒不执行挂牌督办要求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总队和各区支队应当建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挂牌督办台帐,并完善相应责任制。挂牌督办台账与相关督办工作资料应独立建档成册。

各区支队应当于每年年终将本年度挂牌督办情况上报总队,纳入区县年终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挂牌督办通知书

2.撤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挂牌督办通知书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挂牌督办通知书

编号:

:(建设)

:(施工)

:(监理)

工程,经检查存在                           情形。按照《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挂牌督办办法》文件要求,我单位对该工程实行施工安全挂牌督办。请各方责任单位做好被督办事项的相关落实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责令被督办事项于     日内整改完毕。

督办事项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撤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挂牌督办通知书

编号:



:(建设)

:(施工)

:(监理)

经核查,               工程,被督办事项已整改完毕(或消除),按照《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挂牌督办办法》文件规定,决定撤销《撤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挂牌督办通知书》(编号:     )的督办事项。











(公章)

年    月    日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