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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优化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方式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优化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方式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1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我市建设领域市场活力,强化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施工图审查管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管理方式

1.取消内部改造项目的事前施工图审查。3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内部改造项目(涉及人防工程的除外)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建筑师担任,涉及主体结构变动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应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质量安全责任按注册师签章负责。监管部门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2.取消小型新建扩建项目的事前施工图审查,调整为事后设计质量检查。对于独立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地下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米的新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不再进行审查,调整为开工后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3.优化大中型项目的审查程序和复审范围。进一步优化提升大中型项目的审查效率,独立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新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所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于不存在严重影响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消防和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安全性问题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综合审查告知书》,由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自行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再进行复审;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 具《综合审查修改意见书》,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审查机构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出具《综合审查告知书》。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闭环管理

对于以上实施分类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承诺开工时将施工图数字化文件上传至北京市数字化审图系统,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综合审查告知书》推送给相关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加强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的联合监管。

三、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

1.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对于独立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地下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米的新建扩建项目和2000平方米以上的内部改造项目,由承担施工图综合审查监管职责的部门共同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进行检查。

2.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不得拖欠勘察设计费用,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应当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同时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勘察设计单位应分别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单位应强化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校核、审核、审定等工作,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及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的相关规定要求。设计人员应当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设计项目。

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和质量检查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流程,合理安排审查周期,保障审查质量,如实上报审查结果。

四、强化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管理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各部门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管理,并根据审查和检查结果分类进行处理:

1.对发现的严重影响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消防安全性和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安全性的问题,各监管部门将依据职责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整改,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将依法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处罚。

2.对发现的违反一般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自行整改,审查结果将记录在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定期根据审查结果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

3.对于年度设计质量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予以表扬,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检查频次或实行免检。

4.根据全过程监督结果,对于未及时上传勘察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将列为我市失信企业,并向全市通报。

五、做好政策衔接

对于一会三函和绿色通道等开工前已开展施工图技术咨询的工程,不再补办施工图审查手续,以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咨询报告》作为后期手续办理依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