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榕建科〔2019〕105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七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6月8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福州市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7日
福州市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市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下放权限
市建设局负责马尾区之外的市区项目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工作,马尾区及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福州滨海新城建设总指挥部规划建设指挥部、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的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工作。
二、评审要求
1、在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工业化项目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专家评审工作,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评审工作,组织形成评审报告,承担相关管理与技术责任。建设单位技术能力不足时,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受建设单位委托主持评审工作。
2、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审查师全过程参与评审,结构审查师应到会介绍工业化设计审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3、由建设单位在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3名评审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其中第一批专家库中的专家不少于2名(专家库详附件1、2),专家组组长应由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专家担任。从第二批专家库抽取专家时,应优先从本地结构设计专业中抽取。
评审专家参与评审项目设计、施工、工程咨询或其他关联工作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4、评审专家应依据省住建厅颁布的相关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本市颁布的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预制率或装配率文件的具体要求,对评审项目的材料完整性、指标合规性、方案合理性及设计安全性进行评审,并提供公正客观的评审意见。
5、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参会专家应同时提供个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由本人签字。
6、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牵头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送审工作。
7、大型公建或技术复杂工程,难以确定装配式建筑技术路径的,建设单位可在评审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专家技术咨询,明确待定事项。
8、通过评审后,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评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建设单位对报备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事中、事后监管
1、项目主要评审材料、专家组评审意见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设计阶段认定意见。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反馈问题(市建设局投诉电话:0591-83317412)。马尾区及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
3、对存在疑问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复核评审材料,纠正存在问题,并根据复核情况作出认定意见。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及时进行查处并予以通报。
4、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场检查等活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认定及深化拆分设计文件质量等进行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第一批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专家库
2、第二批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专家库
3、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评审材料清单
4、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专家评审及相关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3:
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材料清单
以下4项提供纸质材料:
1、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申请。
2、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设计阶段)申请表6份。
3、评审专家组意见原件。
4、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合格书、报告书)。
纸质材料均由建设单位盖章。
以上4项并以下内容提供电子材料:
项目PPT、预制率/装配率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图、结构图、装配式图纸)、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4:
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专家评审及相关工作
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一、各方职责
(一)建设主管部门
1、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给出设计阶段认定意见;
2、组织备案文件抽检,查处发现的问题;
3、结合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对现场设计文件落实专家评审意见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设单位
1、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形成建设项目评审情况报告;
2、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备评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图纸、计算书、BIM模型等相关材料;
3、组织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审查机构审查;
4、牵头组织在后续拆分设计、现场施工与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落实专家评审意见。
(三)设计单位
1、根据评审要求报送所需文件;
2、项目负责人、各相关专业负责人汇报项目设计情况;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4、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意见。
5、对后续拆分设计进行技术复核;
6、对现场落实设计情况进行指导。
(四)审查机构
1、参与专家评审,指出审查阶段发现问题,提出审查机构意见;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查设计修改文件。
(五)评审专家
1、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与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复核项目工业化设计技术路线、具体措施及关键参数(装配率等)是否符合要求;
3、指出项目工业化设计存在的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
二、质量考核
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评审各参与方应自觉履行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质量考核,严肃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1、发现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弄虚作假、不落实专家评审意见的,责令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建设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专家评审会组织资格,并记入建设单位不良信用记录。
2、发现设计单位弄虚作假、质量低下、不落实专家评审意见的,责令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设计单位不良信用记录。
3、发现审查机构存在严重错审、漏审问题等问题的,责令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审查机构不良信用记录。
连续多次发现工业化建筑审查严重质量问题的,及时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请暂停其工业化项目审查资格。
4、发现评审专家虚假评审或严重错审、漏审的,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其参加本地工业化项目专家评审资格,并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
5、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业化建筑专家评审及质量考核情况。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福州市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榕建科〔2023〕123号
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19年12月27日印发了《福州市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指导意见》(榕建科〔2019〕105号),因部分内容已不适用于现阶段工作要求,现将《福州市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指导意见》(榕建科〔2019〕105号)作废。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4日
https://fzjw.fuzhou.gov.cn/zfxxgkzl/gkml/gzdt/202307/t20230714_46375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