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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海绵城市建设监督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海绵城市建设监督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建综[2016]1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实际,制定了《天津海绵城市建设监督考评办法》(试行)。该办法作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考评的主要依据。现印发该办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2016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海绵城市建设监督考评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实现从试点到示范突破,打造全国海绵城市建设样板,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监督考评办法》(试行),抓好建设过程管控与考核评估等工作。

一、总体目标

监测评估服务于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过程管控与考核评估,涵盖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中相关指标,构建真实、系统、完整的考核评估计算方法体系,客观评估海绵城市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方面的定量化改善效果;建设集液位、流量、悬浮物、温度、雨量于一体的在线监测网络,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动态情况的数据采集和远程传输;开发海绵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一张图可视化展示、建设情况分级显示、监测数据集成显示、考核指标动态评估、海绵城市项目信息管理、现场运行情况采集等功能,支持海绵城市的考核评估;优化完善监测方案,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区域全方位、长期有效的过程监测,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运行监测数据,对已建项目进行工程效益的自评估与内部考核。

二、总体框架

监测评估考核体系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监测方案优化调整:监测方案的制定需结合海绵城市具体建设情况与考核要求,并结合运行情况、数据情况及管理需求,在整个服务过程中贯穿监测方案的动态优化、更新与完善。根据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及技术要求,对监测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2)在线监测网络构建:基于监测方案,进行在线液位计、在线超声波流量计、在线SS检测仪、在线雨量计等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实现雨量、液位、流量、SS、温度的在线监测与预警预报,为海绵城市考核评估提供数据支撑。该部分工作完成应以监测布点各项工作完成,可顺利获取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标准。

(3)水质采样与化验分析:降雨过程中在典型下垫面、排水口人工采集水样,按计划在河道关键断面、饮用水监测点采集水样,对采集的水样进行化验分析。该部分工作周期性开展,贯穿整个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

(4)综合数据库建设:通过合理的软硬件冗余设计,整合与集成多源数据,能够满足海绵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需求。

(5)海绵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开发以海绵城市考核指标为核心,建立可评估、可追溯的海绵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6个方面、18项考核指标动态计算引擎,可视化展示海绵城市考核与工程建设情况。该部分工作的完成应以整个平台各项工作完成,能够顺利通过联调和试运行作为标准。

(6)考核评估技术咨询服务:构建考核评估指标计算体系,根据运行监测、定期填报、系统记录等数据,利用统计分析、模拟分析手段,对已建项目定期开展工程效益的自评估与内部考核,提供相应报告。

三、考核指标体系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执行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和水利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考核指标为核心,逐项细化分解各类考核指标。以排水口、管道流量、液位数据,河道断面水质数据,历史积水点数据,雨水收集利用量数据等一系列数据为支撑,以在线监测、定期填报、系统记录相集合的方式获取所需数据,构建考核评估计算方法体系,开展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的自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工作和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成立海绵城市专门领导小组,制定月工作例会、季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制度。同时,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各项考核指标要按照监测考评工作要求,定期做好统计、填报及监测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有效。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