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的通知
(渝金发[2013]15号)
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了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合规性建设,健全内控机制,防范风险,杜绝隐患,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办制定了《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各小额贷款公司应将“十不准”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举报或核实,我办将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
一、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二、不准发放利率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上限的贷款;
三、不准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
四、不准抽逃注册资金;
五、不准做虚假帐务、报虚假信息和帐外经营;
六、不准违规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
七、不准开办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任何业务;
八、不准超范围超比例投资;
九、不准突破单户贷款比例;
十、不准违规变更有关事项。
监督部门: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7572069
《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政策解读
日期:2014-05-14 来源:市金融监管局
为进一步明确和明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要求,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合规性建设,健全内控机制,防范风险,杜绝隐患,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金融办印发《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
“十不准”是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的“负面清单”,内容涵盖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重点方面、关键环节,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应将相关合规意识和操作要求融入到小额贷款公司各项业务当中。
市金融办将“十不准”内容作为合规经营红线开展持续监管,各小额贷款公司应将“十不准”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相关监管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明察暗访,对未悬挂“十不准”的公司进行批评和警告,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经举报或核实,市金融办将依规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市金融办监督举报电话:023-6757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