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预售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的通知
厦房〔202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依据《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厦门市政府令183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明确预售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初始留存资金额度按预售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0%计(其中包含工程总造价20%的风险金)。
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按照以下工程进度确定:
(一)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75%;
(二)完成主体结构工程二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0%;
(三)主体结构封顶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25%;
(四)完成外立面施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15%;
(五)项目竣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