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特〔2019〕1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范围:
(一)根据掌握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委认为有必要确定为重大隐患的;
(二)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建议的。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委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由委特监处提出挂牌督办建议,经委领导同意后,向存在重大隐患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并抄送辖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 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整改落实工作。
第五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督办事项及要求;
(二)办理期限;
第六条 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及时对存在特种设备重大隐患的单位(个人)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并依法处理。
第七条 在挂牌督办期间,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与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第八条 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消除后,区市场监管局应向市市场监管委进行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见证材料。
第九条 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区市场监管局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包庇袒护或者在落实责任追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