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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1〕1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修改后有效

各设区的市人事局、职改办,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各单位、中直在榕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为进一步贯彻《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条例》, 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就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关于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的规定。

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要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和采取自学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1999]68号)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认定办法》(闽人教[1998]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内容由省各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周期内专业课学习时间应占总学时70%以上,公共必修课内容由省人事厅统一安排。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从2003年1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在开展正常化职称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每年度经验印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申报时的必备条件,进行预审或推荐。已要求必须提供任职期间每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地区和部门,仍按规定严格执行。

二、规范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要登入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可由单位保管,也可由本人保管。证书全省实行统一编号,具体办法仍按《福建省人事局关于继续教育证书编号有关事宜的通知》(闽人教[1992]9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经批准确认的省、市、县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研修培训班,由基地根据培训内容和实际学时数,负责登入“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习活动,须持办班通知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由专业技术人员凭学习证明材料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登入“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部门、本单位举办的培训学习活动,须由所在部门、单位人事部门在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负责登入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学的,必须根据从事的专业及工作需要,于当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的自学书面计划,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申报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并要接受单位组织的年终学习考核 。考核可采取笔试、论文答辩、心得笔记、应用成果讲评等方式进行。考核认定后,经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方可将继续教育学时记入证书。

三、加强“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

为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掌握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情况,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工作考核与职务评聘提供准确依据,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

1、验证部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验证工作,也可由政府人事部门委托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验证。省人事厅负责省直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验印工作;省直及中央在闽单位人事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验印工作;各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市直单位的初级和在技术岗位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验印工作;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验印工作。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验证工作,可委托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

对委托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验印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视情况进行抽验。

2、验证时间。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进行,也可采取培训与验证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由各设区的市、省直各部门安排确定,省人事厅将对各设区的市、省直各部门的验证情况进行抽检。

3、验证内容。检查是否按“继续教育证书”规定的登记内容填写;是否完成规定的每年进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是否符合本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

4、验证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一次性完成规定的进修学习时数、进修学习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有关人事部门按验证权限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内记录并签章;未能一次性完成规定的进修学习时数,但进修学习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有关人事部门按验证权限在“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登记总学时》栏内记录并签章。

5、验证统计。各设区的市和省直各单位应及时对每年验证工作进行统计和总结,并于次年初将总结报告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进一步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权限

 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形式。省人事厅是全省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各设区的市人事局负责本辖区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省、市各部门根据全省继续教育的规划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未经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各系统单独下发的继续教育有关政策性文件,不予执行。

五、加强继续教育各类培训班的组织管理

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搞好分工协作。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在各类培训班中应起示范作用,省人事厅负责全省高级研修班的审核工作;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举办高级研修班申报工作;各设区的市人事局负责本市、县(区)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的申报和中级研修班及其他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审核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具体负责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每年年底,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当年继续教育情况及下年度各类培训班的办班计划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由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后,根据上述管理权限上报核准。高中级继续教育研修班结束后半个月内,各主办或联办单位和基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按管理权限,报送总结材料和学员花名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防止乱办班、乱收费,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积极主动举办各类继续教育研修培训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六、加大继续教育《条例》的宣传力度

施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是我省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战略的重大举措,对全面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我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抓住今年《条例》颁布五周年契机,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要把宣传、普及《条例》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宣传的面要广,要使各级领导、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从事继续教育和职称管理人员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树立起继续教育的法制观念,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及其内容,进一步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制约机制,增强继续教育的自觉性,保证《条例》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