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权限
附件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材料清单
工程类别 资料名称 要求 |
建筑工程 |
市政工程 |
岩土工程 |
装饰工程(室内、幕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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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信息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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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图联合审查送审表(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装饰工程四类) |
1份,盖章、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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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函及附图(含人防等部门方案阶段审查意见) |
1份,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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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附图(限政府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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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轨道交通设计专项审查意见(限轨道控保区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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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超限高层抗震设防核准通知书(限超限高层建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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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限住建部(建质[2010]70号及建质﹝2011﹞30号、13号)规定的项目) |
1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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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边坡支护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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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供的消防、节能等专家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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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消防设计基本情况表 |
1份,盖章、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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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基本情况表、达标判断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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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限高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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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预评价表(限装配式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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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筑信息模型(BIM)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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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地质勘察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
1套,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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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全套施工图(﹡含人防) |
1套,原件及电子件,经校审,签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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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结构计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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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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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暖通热工计算书(采用集中空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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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筑节能热工计算模型 |
1套,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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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筑信息模型(B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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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绿色建筑物理环境分析报告 |
1套,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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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装饰工程原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对保证主体结构设计安全的认可意见 |
原主体建筑设计单位盖章、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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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装饰工程原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对符合原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认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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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建设工程(建设、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建筑工程(建设、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1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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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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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扩建、改建工程需送工程原图审机构审查,同一子项工程的各部分、各专业、各专项需送同一图审机构审查;
2送审表中“设计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概况”内容由设计单位如实填写,其余内容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
3涉及安全且工程特征与主体工程截然不同、规模较大的附属工程应单独填写送审表;
1)建筑工程中如有附属的市政工程和(或)岩土工程,需按相应的工程类别提供对应的一切资料;
2)工业建筑中如有居住建筑和(或)公共建筑,需按相应的工程类别提供对应的一切资料;
3)市政工程中如有附属的建筑工程和(或)岩土工程,需按相应的工程类别提供对应的一切资料;
4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需作支护方案可行性评估的还需提供一套边坡支护设计方案图;
5市政工程中如无结构,可不提供结构计算书;
6注有*的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涉及到的项目提交。
附件4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权限
一、市城乡建委及相关市级部门负责全市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两江新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建筑高度为100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及含以上单体建筑工程的项目(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一次性批准的范围为准);
2建筑面积为5万㎡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及含以上单体建筑工程的项目,裙房建筑面积为5万㎡及以上的建筑综合体(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一次性批准的范围为准);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的居住小区(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一次性批准的面积指标为准);
4大型市政工程(不含主干道);
5跨区的建设工程。
2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两江新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
3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负责人防审核确认的具体部门由市人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