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9〕378号
(八)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
分部分项工程 |
内容 |
预计实施时间 |
|||||
一、基坑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二、模板工程 及支撑体系 |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系统: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施工现场2台(或以上)起重机械存在相互干扰的多台多机种作业工程。 □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工程。 |
||||||
四、脚手架工程 |
□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高处作业吊篮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异型脚手架工程 |
||||||
五、拆除工程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六、暗挖工程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七、其他 |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水下作业工程。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 □冻结法工程。 □无梁楼盖结构地下室顶板上的土方回填工程。 □厚度大于1.5m的底板钢筋支撑工程。 □含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市政排水新老管线拆封碰接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
分部分项工程 |
内容 |
预计实施时间 |
|||||
一、深基坑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3m至 5m,且与基坑底部边线水平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主干道路或地下管线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混凝土板厚350mm及以上,或混凝土梁截面面积0.45㎡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采用非说明书中基础形式或附墙形式进行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 □外挂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 □使用屋面吊进行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拆卸工程。 □架桥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使用架桥机进行的桥梁安装工程。 |
||||||
四、脚手架 工程 |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 □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用于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的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移动操作平台架工程。 □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型脚手架工程。 □不能直接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 |
||||||
五、拆除工程 |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高度超过10m或单体面积超过5000m2的拆除工程。 |
||||||
六、暗挖工程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六、其他 |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水下作业工程。 □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 □冻结法工程。 □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勘察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勘察单位(盖章) 年月日 |
设计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填写 说明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本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应在以上栏目所列的相应危大工程范围的 “□”内打上“√”并填写预计实施时间;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工程实际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附件4-1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论证会)
本人(姓名)是(企业名称)的技术负责人,因情况(附情况说明书),不能亲自参与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的关于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会,特委托(姓名)、职称、职务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与专家论证会,行使我的各项权利,履行我的职责。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附件:情况说明书
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 日
附件4-2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验收)
本人(姓名)是(企业名称)的技术负责人,因情况(附情况说明书),不能亲自参与由施工单位组织的关于(危大工程名称)的验收,特委托(姓名)、职称、专业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与验收,行使我的各项权利,履行我的职责。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和报告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附件:情况说明书
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件5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时间 |
地点 |
||||||||
论证内容 |
|||||||||
建设单位 |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签名 |
联系方式 |
||||
监理单位 |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专业 |
签名 |
联系方式 |
||||
施工单位(总包、分包) |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专业 |
签名 |
联系方式 |
||||
勘察/设计/监测单位/其他单位 |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专业 |
签名 |
联系方式 |
注:1.施工单位参加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2.监理单位参加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3.建设单位参加人员:项目负责人;4.其他参加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附件6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工程名称 |
方案名称 |
||||||
施工单位 |
|||||||
专项施工方案简述 |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
||||||
专家论证意见 |
论证结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 建议修改意见: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日期:年月日 |
||||||
论证 专家 签字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专业 |
签字 |
||
修改后组长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注:专家论证意见应明确方案是否通过,存在的缺陷和处理建议,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可另行附页。
附件7-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方案交底记录(一)
工程名称:交底时间:
分部分项工程: |
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
接受交底人签字: |
注:交底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接受交底人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本交底一式两份,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各一份。
附件7-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二)
工程名称:交底时间:
分部分项工程: |
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
接受交底人签字: |
监督人签字: |
注:交底人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接受交底人为作业人员,监督人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交底一式两份,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各一份。
附件8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危大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巡视检查情况:
|
|||
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
|||
巡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
|||
注:1、本表用于现场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的专项巡视检查。 2、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
附件9-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验收告知单
工程名称:
事由 |
||||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完成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工程的施工,定于年月日时分组织验收,请派人参加。 □ 基坑工程 □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脚手架工程 □ 暗挖工程 □ 拆除工程 □ 其它:
施工项目经理部(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
||||
项目监理机构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
施工项目经理部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
|||
确认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
||||
注:1、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
附件9-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验收表
工程名称:时间:
分部分项工程: |
|||
验收部位: |
|||
1.验收内容:
2.方案审批程序(人员资格、签字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各项控制指标是否在方案所明确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检查验收结论:
□通过□不通过 |
|||
验收签字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
其他验收人员:
年月日 |
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此表格和各类专项验收表格一并使用。
附件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条款 |
违法违规行为 |
认定条件 |
认定标准 |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条件1 |
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
一、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并满足条件3至条件7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二、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8,并满足条件9至条件15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条件2 |
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
|||
条件3 |
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法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
|||
条件4 |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无编制人员签字 |
|||
条件5 |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无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
|||
条件6 |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未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
|||
条件7 |
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要求,有严重缺项 |
|||
条件8 |
危大工程实行专业分包,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
|||
条件9 |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均无法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
|||
条件10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无编制人员签字 |
|||
条件11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无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
|||
条件12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无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
|||
条件13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未加盖专业分包单位公章 |
|||
条件14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了专项施工方案,但专项施工方案未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
|||
条件15 |
提供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要求,有严重缺项 |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
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
条件1 |
施工单位方案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交底签字 |
满足条件1至条件8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条件2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
|||
条件3 |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交底上签字 |
|||
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
条件4 |
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 |
||
条件5 |
未在危大工程施工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
|||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
条件6 |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现场进行监督 |
||
条件7 |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监督记录或记录不全缺漏较多 |
|||
条件8 |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监督记录造假 |
|||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
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
条件1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
满足条件1,并满足条件2至条件7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
条件2 |
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资料 |
|||
条件3 |
施工单位提供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资料,但参加论证的专家未从专家库中选取 |
|||
条件4 |
施工单位提供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资料,但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人数少于5人 |
|||
条件5 |
施工单位提供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资料,但与工程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的 |
|||
条件6 |
施工单位提供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资料,但专家未参加专家论证会即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
|||
条件7 |
施工单位提供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资料,但专家由他人代签字 |
|||
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 |
条件1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
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并满足条件3至条件5的一项,认定为: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 |
|
条件2 |
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 |
|||
条件3 |
施工单位未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
|||
条件4 |
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但未重新履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 |
|||
条件5 |
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且重新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但未经专家组长同意 |
|||
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
条件1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
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并满足条件3至条件5的一项,认定为: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
|
条件2 |
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结论为“不通过” |
|||
条件3 |
施工单位未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
|||
条件4 |
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但未重新履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 |
|||
条件5 |
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且重新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但未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
|||
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条件1 |
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
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并满足条件3至条件7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
条件2 |
施工单位未按照已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危大工程施工;或未按照已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和专家论证程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 |
|||
条件3 |
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参数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
条件4 |
主要施工机具、设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
条件5 |
主要材料规格、型号等主要参数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
|||
条件6 |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与专项施工方案不一致, 且未按规定变更 |
|||
条件7 |
存在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增加安全风险的其他情形 |
|||
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
条件1 |
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擅自修改内容的部分) |
同时满足条件1至条件3,认定为: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
|
条件2 |
施工单位对已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已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和专家论证程序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擅自修改,且未重新履行上述程序 |
|||
条件3 |
专项施工方案擅自修改的内容,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1)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技术参数;(2)主要施工机具、设备;(3)主要材料规格、型号等主要参数;(4)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且未按规定变更;(5)其他擅自修改并增加安全风险的内容 |
|||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
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
条件1 |
危大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职,或不在现场且无相关请假手续 |
满足条件1至条件10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条件2 |
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中无危大工程现场履职记录,或带班记录造假 |
|||
条件3 |
施工单位接收到限期整改书面指令要求后,拒绝采取整改措施 |
|||
条件4 |
施工单位接收到限期整改书面指令要求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
|||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
条件5 |
危大工程施工监测未按规定实施(现场无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仪器设备) |
||
条件6 |
危大工程施工监测无实施记录或记录不全 |
|||
条件7 |
危大工程施工监测实施记录造假 |
|||
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
条件8 |
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
||
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
条件9 |
无法按照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提供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 |
||
条件10 |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未单独建档,档案资料造假 |
|||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
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条件1 |
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
满足条件1,并满足条件2至条件4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条件2 |
专项施工方案已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但无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 |
|||
条件3 |
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施工单位已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已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审查签字,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已审查签字但未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
|||
条件4 |
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结论为“不通过”,施工单位已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已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审查签字盖章 |
|||
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 |
条件1 |
施工单位未按照已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危大工程施工;或未按照已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和专家论证程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但无法按照本认定标准认定为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 |
|
条件2 |
监理单位发现,但未发出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等书面指令要求 |
|||
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停工的 |
条件1 |
认定为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节严重情形) |
满足条件1,并满足条件2和条件3的一项,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停工”。 |
|
条件2 |
监理单位发现,但未发出工程暂停令等书面指令要求 |
|||
条件3 |
监理单位发现,且发出工程暂停令等书面指令要求,但未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条件1 |
施工单位未按照已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危大工程施工;或未按照已履行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和专家论证程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但无法按照本认定标准认定为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同时满足条件1至条件4,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监理单位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
条件2 |
监理单位发现,并发出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等书面指令要求 |
|||
条件3 |
施工单位接收到书面指令要求,但拒绝采取整改措施 |
|||
条件4 |
监理单位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监理报告等书面报告 |
|||
施工单位拒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条件1 |
按照本认定标准,认定为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节严重情形) |
同时满足条件1至条件4,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拒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
条件2 |
监理单位发现,并发出工程暂停令等书面指令要求 |
|||
条件3 |
施工单位接收到书面指令要求,但拒绝暂停施工 |
|||
条件4 |
监理单位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监理报告等书面报告 |
|||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
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条件1 |
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
满足条件1,并满足条件2至条件4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条件2 |
监理单位未对应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
条件3 |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审程序和签字人不符合相关规定 |
|||
条件4 |
监理实施细则与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
|||
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
条件1 |
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
满足条件1,并满足条件2至条件4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
|
条件2 |
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并填写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
|||
条件3 |
专项巡视检查频率不符合监理实施细则或严重不符合相关标准 |
|||
条件4 |
专项巡视检查记录无巡视人员签字 |
|||
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
条件1 |
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
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并满足条件3至条件6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
|
条件2 |
危大工程按照规定需要验收 |
|||
条件3 |
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未参与组织 |
|||
条件4 |
施工单位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组织 |
|||
条件5 |
参与验收的人员不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要求 |
|||
条件6 |
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字确认 |
|||
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
条件1 |
监理单位无法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要求,提供齐全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
满足条件1或条件2的一项,认定为:监理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
|
条件2 |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未单独建档,档案资料造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