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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权函字〔2018〕4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继续施行的局发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19年8月15日规定,继续施行
各区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我市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标全国在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先进标准,现就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

  各单位要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充分借鉴全国先进经验,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便利,激发市场活力,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在不动产登记方面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

  二、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

  企业办理已登记的独用宗房地产转移登记,不涉及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抵押的,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登记要件和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简称《规范》)明确的登记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办理登记,不得随意增加登记申请材料的数量、种类和范围。同时,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继续按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要求,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和环节,并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窗口设置和办事流程的措施,采取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在确保登记安全的前提下,做到环节精简、便民高效。

  四、全面开展不动产权利证书邮递服务

  为了使企业和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少跑路,最终实现最多跑一次。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不动产权利证书邮递业务。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22日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