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同安区城镇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权属登记发证处理意见的批复
厦国土房〔2006〕2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0年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2年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资源规划〔2022〕415号)规定,保留。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
同国土房[2006]9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关于同安区城镇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权属登记发证处理意见》;对该《意见》未明确的部分,仍按《
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厦国土房〔2003〕365号)规定执行;翔安区城镇私房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可参照执行。接文后请妥善处理好城镇私房历史遗留确权办证问题。
此复。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00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