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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12〕169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出资人对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经研究,现就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落实《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风险管理,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出资人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迫切需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体制。

  二、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设置和主要职责

  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是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派往市属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的机构。外派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外派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

  (一)每个外派监事会由1名主席和2-3名专职监事组成,实行监事会主席负责制。外派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为公务员,其中主席为副处级领导职务,专职监事职务按派出人员的职级确定。每个外派监事会可以派驻多家企业。外派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二)外派监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外派监事会主席要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经济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专职监事要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能独立进行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三)外派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市国资委党委派人参加,在听取市国资委党委意见后,提出任免建议,并报市委研究;监事会专职监事经市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后,由市国资委任免。

  监事会中配备符合规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四)外派监事会以财务、资产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监督检查情况,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五)外派监事会要加强日常监督,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当年情况,实行当期监督,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为集中检查做好准备。外派监事会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2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外派监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必要的专业人员担任特别技术顾问、特别技术助理。

  (六)外派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市国资委部门预算统一列支。对外派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七)外派监事会根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市政府责成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也可以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企业进行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

  三、积极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有效开展工作

  (一)市国资委根据国家法律或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抓紧制定我市有关外派监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外派监事会工作,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二)市国资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外派监事会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支持外派监事会查实有关情况。

  (三)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外派监事会开展工作,为外派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企业召开重要会议要及时通知外派监事会参加;要定期、如实向外派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四、强化市属企业外派监事会的激励和约束

  (一)建立市属企业外派监事会激励机制。外派监事会集体或成员在监督检查中工作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严格市属企业外派监事会成员纪律要求。外派监事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正当利益;不得在企业中为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必须对检查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隐匿企业重大违法乱纪问题;不得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监事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规定或者失职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直到撤销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视市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成果运用

  市国资委党委每年应专题听取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工作报告,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的办法;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示的事项,应及时报告、请示。市国资委要建立委内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运用好外派监事会的监督成果,在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考察调整企业领导班子,决定企业改制重组、重大投资、产权转(受)让、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股权激励;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统一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时应征求外派监事会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0日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