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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2〕84 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 国办发〔2011〕59号)精神,保障我省“菜篮子”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统筹推进全省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明确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全省城镇菜地保有量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按城镇消费人口计算),城区蔬菜自给率达到40%以上(其中叶菜类自给率达到80%以上),城区猪肉自给率达到50%以上,城区蛋品自给率达到3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指标抽检合格率争取保持在96%以上,基本形成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发展格局,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和健康需求。

  二、提高生产能力

  (一)科学规划生产布局。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福建省“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福建省“菜篮子”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科学制定本地“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资源条件、消费习惯、主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规律等情况,确定重点发展品种,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菜篮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菜篮子”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相协调。

  (二)加大设施农业投入。整合项目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园艺生产示范基地。加大对设施农业财政、税费、信贷和保险政策的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水平,提升我省发展设施农业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挥闽台农业合作优势,引进、吸收台湾先进、适用的设施技术。

  (三)推进畜牧业发展。科学划分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不断优化畜牧产业结构,稳定发展生猪生产,重点发展奶牛、蛋鸡、肉鸡及地方优良品种。大力推广畜牧“五新”,推进种养结合的生态发展模式,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科学化、无害化生产经营。

  (四)推动水产品养殖。合理布局水产养殖区,推进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100个。加大先进渔业机械应用,建设推广陆上工厂化、湾外海域养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标准化养殖基地等现代渔业模式,培育我省优势养殖品种产业带,形成有竞争力的区域性品牌。落实远洋渔业自捕鱼进口免关税等优惠政策,扩大我省远洋渔业规模,推进福州市远洋渔业渔货贸易基地成为我国远洋渔业渔货交易的集散地。

  (五)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完善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体系,重点完善种畜场的基础设施和优化种质种群结构。推进品种引优改良工程,推广优良种猪选育,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提高畜禽良种质量和供种能力。发挥我省国家级水产原种场、水产良种场和省级水产良种场的作用,加快建设和改造一批现代化的水产苗种生产基地,扶持发展一批标准化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资源保种场,增强水产良种生产供应能力。

  三、提升流通效率

  (一)推进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农改超”,采取多种形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以及为农产品物流提供配套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快建设配送系统,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等冷链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交易市场的信息化建设,促进农产品网上交易。

  (二)推进产销衔接。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形式建立直供直销点,扩大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鼓励商贸企业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转变,向生产领域渗透,定点定牌生产,形成品牌效应。

  四、强化质量安全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制定完善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与安全、包装标识与贮运、检测检疫方法等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的省地方标准,对标龄5年以上的省地方标准进行复审或修订。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加快建立台湾农产品标准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现代水产标准化养殖基地以及国家级、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推动市、县(区)两级建立不同层次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全面提升我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2012年完成全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并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检测点,同时建立蔬菜流动监测制度。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实现监测信息相互共享。推进和完善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东南沿海)建设,加快省、市、县三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持机构的建设。

  (三)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要求,制定追溯体系地方标准,完善追溯体系管理信息共享平台,试点推进、示范带动,加快推进种植业产品、动物产品和部分水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的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五、完善保障体系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扶持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的“菜篮子”工程建设多元投入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产品生产、流通龙头企业支持力度,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继续实行省级副食品风险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和市场调控作用。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所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基金专项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和市场调控。

  (二)落实扶持政策。继续实施畜禽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品种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菜篮子”产品出口,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继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继续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支持节能环保和放心食品绿色市场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连锁超市供应链对接工作。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工业用地对待,优先保障供应。对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逐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符合条件的“菜篮子”生产、加工企业可在资金、税收、信贷、用地等方面享受《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闽委发〔2003〕6号)中规定的扶持政策。

  (三)增强市场调控能力。支持省级城市蔬菜、生猪、蛋禽调控基地建设,加强基地规范管理,不断调整优化现有基地,增强政府对肉蛋菜产品的调控能力。各市、县(区)也要相应建立市、县(区)级主要副食品调控基地。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做好省、市级生猪活体储备,探索建立蔬菜储备,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推进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性保险,扩大“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完善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灾期、应急时期主要“菜篮子”商品的价格监控、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强化生产信息预警,整合信息资源,加强监测点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信息和市场信息收集、采集、发布制度,引导科学生产,确保生产稳定。

  (四)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出台扶持政策,把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作为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产品质量保证、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保等指标纳入“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解决“菜篮子”主要商品产销热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经贸委)是全省“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共同组织落实好“菜篮子”各项政策措施。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