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大资产和产权处置事项事前沟通报告的通知
厦国资产〔2016〕1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厦国资产〔2022〕142号)规定,保留。
各所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重大资产和产权处置事项管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国有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须事前沟通报告事项的范围
1. 涉及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变动的;
2. 集团公司股权变动的;
3. 重要子企业的重要股权变动的;
4. 改制重组涉及资产和股权变动的;
5. 评估值超过2000万元的单项资产对外处置行为;
6. 评估值超过5000万元或净资产5000万元的股权处置行为;
7. 重大土地、房产和在建工程对外处置行为。
二、沟通报告程序
对须事前沟通报告的事项,企业需在项目初步立项后,由集团分管领导向市国资委沟通报告。
对特别重大的事项,市国资委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将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反馈给企业。
三、沟通报告的主要内容
企业应将相关项目的背景、项目的现状、拟实现的目标、拟合资合作方或战略合作者情况等事项全面完整地向市国资委沟通报告。
上述事前报告事项在获得市国资委初步同意后方可按照企业的内部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正式请示文件及所需材料。
专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