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规范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规范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规〔2021〕8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相关处室及有关单位:

《天津市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已经2021年12月3日第9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食品生产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2.食品生产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3.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确定表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重要指示要求,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合理有效配置监管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类别、生产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对食品生产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的风险分级,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制定本市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汇总、分析本辖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信息,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

第五条 本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合法高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风险分级



第七条   对食品生产风险等级的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者风险特点,从生产食品类别、生产规模、消费对象、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并根据对食品生产者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第八条 确定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

第九条 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风险分值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第三章 程序规定



第十条 市市场监管委可以结合本市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静态风险表》,见附件1)和《食品生产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动态风险表》,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调取食品生产许可档案信息,对照《静态风险表》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确定食品生产者静态风险分值。

同一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选择最高分值作为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动态风险因素的量化评价应当考虑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食品添加剂还应当考虑生产原料和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等情况。

第十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评定食品生产者动态风险分值时,应当结合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确定。

利用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是上一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全项目检查结果,根据《动态风险表》要求计分,确定食品生产者动态风险分值。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应将相关食品生产者调高一个风险等级,情节严重的调高两个风险等级:

(一)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二)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发现问题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

(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七)其他应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应将相关食品生产者调低一个风险等级:

(一)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规范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

(二)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

(三)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四)其他应下调风险等级情形的。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应将相关食品生产者直接上调为D级风险等级: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二)一年内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发现有2次及以上问题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提出的整改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的;

(四)其他应直接上调为D级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十七条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对食品生产者的静态风险分值、动态风险分值分别评分,相加后确定基础风险等级后,再根据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确定食品生产者年度风险等级。

第十八条 评定新开办食品生产者的风险等级,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

对新开办的食品生产者的风险等级评定,应在食品生产者取得合法资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九条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食品生产者风险分值及本规范相关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确定表》(见附件3),并将风险等级确定情况告知食品生产者。

对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食品生产者可以自收到《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确定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情况属实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调整风险分级评定结果。

第二十条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当年食品生产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在年内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 在评定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时,区市场监管局可以要求食品生产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第四章 监管要求



第二十二条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按照对应的监管周期和频次进行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四个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三个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二个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

第二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重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频次做出临时调整。

第二十四条 新开办食品生产者按照本规范要求,从下一个监管周期开始计算监督检查频次。

第二十五条 区市场监管局发现食品生产者涉嫌存在违法情形应当先行立案查处,并将处罚结果计入监管记录,并作为确定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统计分析辖区内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问题清单,科学开展监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生产控制水平,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不适用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食品生产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表1-1:食品类别分值表

序号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食品风险等级

分值(S)

1

粮食加工品

0101

小麦粉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2.专用[营养强化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低(Ⅰ)

13.5

2

粮食加工品

0102

大米

大米(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

低(Ⅰ)

13.5

3

粮食加工品

0103

挂面

1.普通挂面;2.花色挂面;3.手工面

低(Ⅰ)

13.5

4

粮食加工品

010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低(Ⅰ)

14.0

5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1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

较低(Ⅱ)

18.0

6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2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

较低(Ⅱ)

18.5

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3

食用动物油脂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

较低(Ⅱ)

18.0

8

调味品

0301

酱油

酱油

较低(Ⅱ)

18.5

9

调味品

0302

食醋

1.食醋

较低(Ⅱ)

18.0

2.甜醋

较低(Ⅱ)

18.0

10

调味品

0303

味精

1.谷氨酸钠(99%味精)

2.加盐味精

3.增鲜味精

低(Ⅰ)

14.0

11

调味品

0304

酱类

酿造酱[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较低(Ⅱ)

17.0

12

调味品

0305

调味料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2.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5.水产调味料(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较低(Ⅱ)

18.0

3.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较低(Ⅱ)

17.0

13

调味品

0306

食盐

1.食用盐:普通食用盐(加碘)、普通食用盐(未加碘)、低钠食用盐(加碘)、低钠食用盐(未加碘)、风味食用盐(加碘)、风味食用盐(未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加碘)、特殊工艺食用盐(未加碘)

较低(Ⅱ)

17.0

2.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较低(Ⅱ)

17.0

14

肉制品

0401

热加工熟肉制品

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

高(Ⅳ)

26.0

2.熏烧烤肉制品

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

4.油炸肉制品

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他)

高(Ⅳ)

25.5

6.其他熟肉制品

高(Ⅳ)

26.5

15

肉制品

0402

发酵肉制品

1.发酵灌制品;2.发酵火腿制品

高(Ⅳ)

25.5

16

肉制品

0403

预制调理肉
制品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高(Ⅳ)

26.5

17

肉制品

0404

腌腊肉制品

1.肉灌制品;2.腊肉制品;3.火腿制品;4.其他肉制品

中等(Ⅲ)

23.0

18

乳制品

0501

液体乳

1.巴氏杀菌乳

高(Ⅳ)

27.0

2.高温杀菌乳

高(Ⅳ)

27.0

3.调制乳

高(Ⅳ)

27.0

4.灭菌乳

高(Ⅳ)

26.0

5.发酵乳

高(Ⅳ)

28.0

19

乳制品

0502

乳粉

1.全脂乳粉

2.脱脂乳粉

3.部分脱脂乳粉

4.调制乳粉

5.乳清粉

高(Ⅳ)

28.0

20

乳制品

0503

其他乳制品

1.炼乳

2.奶油

3.稀奶油

4.无水奶油

5.干酪

6.再制干酪

7.特色乳制品

8.浓缩乳

高(Ⅳ)

26.5

21

饮料

0601

包装饮用水

1.饮用天然矿泉水

2.饮用纯净水

3.饮用天然泉水

4.饮用天然水

5.其他饮用水

中等(Ⅲ)

22.5

22

饮料

0602

碳酸饮料
(汽水)

碳酸饮料(汽水)(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较低(Ⅱ)

19.5

23

饮料

0603

茶(类)饮料

1.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2.茶浓缩液;3.茶饮料;4.果汁茶饮料;5.奶茶饮料;6.复合茶饮料;7.混合茶饮料;8.其他茶(类)饮料

较低(Ⅱ)

19.5

24

饮料

060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1.果蔬汁(浆)[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2.浓缩果蔬汁(浆)

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中等(Ⅲ)

22.5

25

饮料

0605

蛋白饮料

1.含乳饮料

2.植物蛋白饮料

3.复合蛋白饮料

中等(Ⅲ)

22.5

26

饮料

0606

固体饮料

1.风味固体饮料;2.蛋白固体饮料;3.果蔬固体饮料

4.茶固体饮料;5.咖啡固体饮料;6.可可粉固体饮料

7.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较低(Ⅱ)

19.5

27

饮料

0607

其他饮料

1.咖啡(类)饮料;2.植物饮料;3.风味饮料;4.运动饮料

5.营养素饮料;6.能量饮料;7.电解质饮料;8.饮料浓浆

9.其他类饮料

较低(Ⅱ)

19.5

28

方便食品

0701

方便面

1.油炸方便面;2.热风干燥方便面;3.其他方便面

较低(Ⅱ)

19.5

29

方便食品

0702

其他方便食品

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

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较低(Ⅱ)

19.5

30

方便食品

0703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

较低(Ⅱ)

19.5

31

饼干

0801

饼干

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饼干]

较低(Ⅱ)

17.5

32

罐头

0901

畜禽水产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

中等(Ⅲ)

21.0

33

罐头

0902

果蔬罐头

1.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2.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豆类罐头、其他)

较低(Ⅱ)

17.0

34

罐头

0903

其他罐头

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较低(Ⅱ)

17.0

35

冷冻饮品

1001

冷冻饮品

1.冰淇淋;2.雪糕;3.雪泥;4.冰棍;7.其他冷冻饮品

高(Ⅳ)

25.5

5.食用冰;6.甜味冰

较低(Ⅱ)

19.0

36

速冻食品

1101

速冻面米食品

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较低(Ⅱ)

19.5

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较低(Ⅱ)

20.0

37

速冻食品

1102

速冻调制食品

1.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2.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中等(Ⅲ)

24.0

38

速冻食品

1103

速冻其他食品

1.速冻其他食品

中等(Ⅲ)

24.0

39

薯类和膨化食品

1201

膨化食品

1.焙烤型

2.油炸型

3.直接挤压型

4.花色型

较低(Ⅱ)

19.0

40

薯类和膨化食品

1202

薯类食品

1.干制薯类

2.冷冻薯类

3.薯泥(酱)类

4.薯粉类

5.其他薯类

较低(Ⅱ)

18.0

41

糖果制品

1301

糖果

1.硬质糖果;2.奶糖糖果;3.夹心糖果;4.酥质糖果

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6.充气糖果;7.凝胶糖果

8.胶基糖果;9.压片糖果;10.流质糖果;11.膜片糖果

12.花式糖果;13.其他糖果

较低(Ⅱ)

17.5

42

糖果制品

130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巧克力

2.巧克力制品

较低(Ⅱ)

18.0

43

糖果制品

13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1.代可可脂巧克力

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较低(Ⅱ)

18.0

44

糖果制品

1304

果冻

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中等(Ⅲ)

20.5

45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1

茶叶

1.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

2.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

3.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

4.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

5.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7.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

8.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9.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其他紧压茶]

较低(Ⅱ)

15.5

46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2

茶制品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

2.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

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较低(Ⅱ)

16.0

47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3

调味茶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

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

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

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

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

较低(Ⅱ)

16.0

48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4

代用茶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较低(Ⅱ)

16.0

49

酒类

1501

白酒

1、白酒

较低(Ⅱ)

19.5

2、白酒(液态);3、白酒(原酒)

中等(Ⅲ)

21.0

50

酒类

1502

葡萄酒及果酒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3.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4.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中等(Ⅲ)

20.5

51

酒类

1503

啤酒

1.熟啤酒;2.生啤酒;3.鲜啤酒;4.特种啤酒

较低(Ⅱ)

19.5

52

酒类

1504

黄酒

黄酒(原酒、加工灌装)

较低(Ⅱ)

19.5

53

酒类

1505

其他酒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2.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3.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较低(Ⅱ)

19.5

54

酒类

1506

食用酒精

食用酒精

较低(Ⅱ)

16.0

55

蔬菜制品

1601

酱腌菜

酱腌菜(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中等(Ⅲ)

22.5

56

蔬菜制品

1602

蔬菜干制品

1.自然干制蔬菜;

2.热风干燥蔬菜;

3.冷冻干燥蔬菜;

4.蔬菜脆片;

5.蔬菜粉及制品

较低(Ⅱ)

16.0

57

蔬菜制品

1603

食用菌制品

1.干制食用菌;2.腌渍食用菌

较低(Ⅱ)

16.0

58

蔬菜制品

1604

其他蔬菜制品

其他蔬菜制品

较低(Ⅱ)

16.0

59

水果制品

1701

蜜饯

1.蜜饯类;2.凉果类;3.果脯类;4.话化类;5.果丹(饼)类

6.果糕类

中等(Ⅲ)

20.5

60

水果制品

1702

水果制品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

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较低(Ⅱ)

20.0

6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2.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较低(Ⅱ)

17.0

62

蛋制品

1901

蛋制品

1.再制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咸蛋黄、其他)

2.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

3.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

4.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其他)

较低(Ⅱ)

17.5

63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001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低(Ⅰ)

14.5

64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002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低(Ⅰ)

14.0

65

食糖

2101

1.白砂糖;2.绵白糖;3.赤砂糖;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5.方糖;6.冰片糖;7.红糖;8.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

低(Ⅰ)

14.0

66

水产制品

2201

干制水产品

虾米、虾皮、干贝、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干紫菜、干海参、其他

中等(Ⅲ)

20.5

67

水产制品

2202

盐渍水产品

盐渍藻类、盐渍海蜇、盐渍鱼、盐渍海参、其他

中等(Ⅲ)

20.5

68

水产制品

2203

鱼糜及鱼糜制品

冷冻鱼糜、冷冻鱼糜制品

中等(Ⅲ)

20.5

69

水产制品

2204

冷冻水产制品

冷冻调理制品、冷冻挂浆制品、冻煮制品、冻油炸制品、冻烧烤制品、其他

中等(Ⅲ)

20.5

70

水产制品

2205

熟制水产品

烤鱼片、鱿鱼丝、烤虾、海苔、鱼松、鱼肠、鱼饼、调味鱼(鱿鱼)、即食海参(鲍鱼)、调味海带(裙带菜)、其他

中等(Ⅲ)

21

71

水产制品

2206

生食水产品

腌制生食水产品、非腌制生食水产品

中等(Ⅲ)

21

72

水产制品

2207

其他水产品

其他水产品

中等(Ⅲ)

20.5

73

淀粉及淀粉制品

2301

淀粉及淀粉制品

1.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

2.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味片、凉粉、其他)

较低(Ⅱ)

15.5

74

淀粉及淀粉制品

2302

淀粉糖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低(Ⅰ)

14.5

75

糕点

2401

热加工糕点

1.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

2.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

3.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

4.炒制类糕点

5.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

中等(Ⅲ)

24.5

76

糕点

2402

冷加工糕点

1.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其他类)

2.西式装饰蛋糕类;3.上糖浆类;4.夹心(注心)类;5.糕团类

6.其他类

中等(Ⅲ)

22.5

77

糕点

2403

食品馅料

食品馅料(月饼馅料、其他)

中等(Ⅲ)

24.5

78

豆制品

2501

豆制品

1.发酵性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纳豆、豆汁、其他]

中等(Ⅲ)

20.5

2.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

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中等(Ⅲ)

21.0

79

蜂产品

2601

蜂蜜

蜂蜜

中等(Ⅲ)

20.5

80

蜂产品

260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

中等(Ⅲ)

20.5

81

蜂产品

2603

蜂花粉

蜂花粉

中等(Ⅲ)

20.5

82

蜂产品

2604

蜂产品制品

蜂产品制品

中等(Ⅲ)

20.5

83

特殊膳食食品

30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

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高(Ⅳ)

30.0

84

特殊膳食食品

300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

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

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高(Ⅳ)

30.0

85

特殊膳食食品

3003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其他)

高(Ⅳ)

30.0

86

其他食品

3101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

低(Ⅰ)

14.5

87

食品添加剂

3201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使用GB2760、GB14880或卫生健康委公告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标准中对不同工艺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括号中标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

较低(Ⅱ)

17.5

88

食品用香精

3202

食品用香精

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

较低(Ⅱ)

17.5

89

复配食品添加剂

3203

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 26687规定的名称)

中等(Ⅲ)

20.5

表1-2:企业规模、食品生产许可现查核查结果分值表

序号

风险要素名称

风险要素项目

分值(S)

1

企业规模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10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6

2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

现场核查结果得分率≤90%

20

现场核查结果得分率>90%且<95%

10

现场核查结果得分率≥95%

5

说明:1.静态风险分值=食品类别分值+(企业规模分值+食品生产许可现查核查结果分值)×60%。

2.食品生产许可现查核查结果为最近一次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

附件2

食品生产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表2-1:日常监督检查分值表

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风分值

分数

备注

1.生产环境条件

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2分



*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5分



*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15分



1.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2分



1.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分



1.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2分



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2分



2.进货查验结果

注:①检查原辅料仓库;②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

*2.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15分



*2.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15分



2.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2分



3.生产过程控制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

3.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2分



*3.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5分



*3.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15分



*3.4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15分



*3.5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15分



3.6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2分



*3.7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15分



*3.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15分



*3.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15分



3.10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2分



3.11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2分



3.12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2分



3.13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2分



*3.14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15分



3.15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2分



4.产品检验结果注:采取抽查方式

4.1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2分



4.2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分



*4.3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15分



*4.4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15分



4.5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0.5分



5.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5.1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15分



*5.2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2分



5.3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2分



5.4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2分



5.5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2分



5.6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2分



5.7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2分



5.8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分



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6.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2分



*6.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15分



*6.3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15分



6.4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2分




7.从业人员管理

7.1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2分



7.2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2分



*7.3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15分



7.4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2分



*7.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15分



7.6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2分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8.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2分



8.2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2分



*8.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15分



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9.1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15分



9.2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2分



9.3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2分



日常监督检查合计分值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表2-2:“双随机、一公开”、证后审查、飞行检查结果分值表


序号

风险要素名称

风险要素项目

分值

分数

备注

1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结果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为不符合

5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为基本符合

2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为符合

0分

2

证后审查结果

证后审查结果为不符合

10分



证后审查结果为基本符合

5分

证后审查结果为符合

0分

3

飞行检查结果

飞行检查结果为不符合

10分



飞行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

5分

飞行检查结果为符合

0分





表2-3:加分项分值表


序号

风险要素名称

风险要素项目

分值

分数

备注

1

加分项

1.获得天津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15分



2.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的;

已建立

5分

已与天津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数据对接

10分

已与天津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数据对接,且覆盖全部产品

15分

3.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

5分

4.获得良好生产规范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体系认证的。

2分


说明:1.表2-1中打*号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检查内容不符合的,在分数栏填写扣除的分数;扣除的分数应当与分值栏所列分值一致。

2.表2-1中除1.7、3.4、3.5、3.6项以及2.1项中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检查部分,其他项目均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3.表2-1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每次检查,还需检查第9项,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不需检查第9项。

4.表2-1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在备注中说明,不扣分。

5.表2-1中每项最终分值,应是当年该项目所扣除分数的合计分值。

6.动态风险分值=日常监督检查合计分值+“表2-2”最高分数—加分项分值,超过60分以60分计。



《天津市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2021-12-08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是提高监管效率的有效手段,其主要特点是在监管资源、监管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高低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增强监管的科学性、靶向性和有效性。建立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监管部门通过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深入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对监管视角和工作重心向一些存在高风险的生产企业倾斜,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及早化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对一些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监管资源的分配,从而最终达到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也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市市场委于2016年12月23日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经过近五年的良好运行,监管科学有效,监管资源分配日趋合理,切实提高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随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且《规范(试行)》五年期满将近,2021年市市场委起草编制本《规范》,并经广泛征求意见达成一致。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共5章31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范围、工作原则等。第二章风险分级共3条,主要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方法、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控制水平的评价、风险等级的划分等等。第三章程序规定共12条,重点提出了风险等级评定程序要求、风险等级的调整、新开办企业风险等级确定等内容。第四章监管要求共6条,主要规定了年度监督检查频次、统计分析、监管资源配置、风险分级结果公布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共4条,主要规定了调整范围、解释和实施日期等内容。

三、重点说明的几点问题

(一)风险等级划分

结合当前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实际,参照《规范(试行)》的有效运行,经反复讨论研究,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风险分值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四个等级与国家总局规定相一致。

(二)静态和动态风险分值

1、食品生产者风险分值为静态风险分值和动态风险分值之和。

2、在《食品生产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增加了企业规模分值和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分值。

3、为了便于基层监管人员开展监管工作,《规范》中对企业动态风险的评估采用了监督检查的表格,并进行了量化。在内容与形式上与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有效衔接。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内容,制定了《食品生产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表》。

4、在《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增加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证后审查、飞行检查结果分值。

(三)监管周期和频次

随着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尤为重要。因此,参考《总局分级办法》,结合当前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实际,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将监管周期和频次规定为: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四个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三个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二个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便于基层监管人员实际操作。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