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属艺术院团职改工作若干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属艺术院团职改工作若干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职改办字〔1989〕003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人才人事方面政策文件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28号规定,全文废止

省文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闽文艺[1988]326号《关于我省艺术系列职改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省政府已转我办,现就《请示报告》及闽文职改143号《关于省直属艺术院团职改工作的报告》中的有关问题研究答复如下:

1、为适应当前艺术表演团体深化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艺术生产力的发展,同意你们对省直属艺术院团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首次聘任任期届满后,各院团可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组织评聘,并实行评聘分开。

2、各院团可在原有职数限额及增资控制额内,根据体制改革和优化组合的要求,在取得各级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员中择优选聘相应职务。新聘及解聘人员的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确定。

省属各艺术院团评聘工作结束后,请将新评聘及解聘人员名单报省职改办、省工改办核定和办理工资增减审批手续。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九年三月三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