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到期失效】
青西新人社〔2022〕13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
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为推动新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对新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青西新人组〔2018〕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指在青岛市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于2018年4月12日后来新区创新创业的人员,可在来区工作之日起36个月内(以在新区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计算)按年度进行申报。
其中创新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在新区连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对驻区高校等事业单位受单位性质或单位隶属关系影响,引进的创新类博士后无法在新区缴纳社保或落户,但实际工作地在新区,在新区纳税,工作业绩受到所在单位一致认可,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的,纳入新引进创新类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创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登记注册企业并正式运营,依法纳税的;
(二)本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及以上。
二、管理机构
(一)区人社局:负责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的预算编制、受理审核、资金申请等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工作。
三、补贴标准
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后,自区人社局批准通过当年起,分两年按50%、50%的比例拨付10万元生活补贴。
四、申请流程
(一)集中申报。每年10月份,区人社局对新区上一年度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工作进行部署。
创新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第二代身份证;2.博士后证书;3.劳动合同;4.在新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5.《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创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第二代身份证;2.博士后证书;3.营业执照;4.公司章程;5.《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6.一年及以上纳税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自来区工作之日起36个月内(以在新区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计算)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和人员信息严格审查、逐一核实。
(三)资金发放。经区人社局审核无异议的,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同意后,资金经由区人社局统一拨付至博士后个人银行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第二次申领生活补贴时,仍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发放。
(二)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已经发放补贴的,由区人社局负责追回已发放的生活补贴。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青西新人社〔2021〕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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