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
附件1第1联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
( )建简罚字( )第 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经查,你单位承建的项目于 年 月 日 发现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第二十四条第项的规定。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第四十五条第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元。
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本金。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签收人签名 : 年 月 日 (一 式 二 联)
附录:《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第二十四条:
第二项 遵守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项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第四十五条:
第一项 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第二项 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
第三项 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
第四项 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施、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的;
第五项 其他施工现场违法行为
附件2
处罚范围国家标准依据
序号 |
一般违法行为类别 |
标准规范依据 |
(一)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
||
1 |
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的; |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第2.0.4条 |
2 |
人员在2米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的。 |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第2.0.4条 |
(二)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 |
||
3 |
临边作业区域,未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的;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4.1.1条 |
4 |
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道边,未安装防护栏杆的;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4.1.2条 |
5 |
洞口作业区域,未设置洞口防坠落措施的;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4.2.1条 |
6 |
需临时拆除或变动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时,未采取能替代原防护措施的可靠措施的,或作业后未立即恢复的;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3.0.9条 |
7 |
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的;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4.2.2条 |
8 |
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间设置的通道平台两侧边,未设置防护栏杆的。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4.1.4条 |
(三)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 |
||
9 |
起重吊装无人指挥的,或无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指挥的。 |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第3.0.30条 |
(四)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施、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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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配电箱、开关箱箱门损坏或无法有效锁闭的;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第8.3.2条 |
11 |
配电箱、开关箱内随意拉接其他用电设备的;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第8.3.9条 |
12 |
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的;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第8.1.3条 |
13 |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未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的,或负荷线绝缘层破损的;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第9.1.4条 |
14 |
电缆线路沿地面明设的,或架空电缆沿脚手架、树木和其他非专业设施敷设的。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第7.2.3条与7.2.9条 |
(五)存在施工现场其他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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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员登高未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的上下通道、有固定措施的梯子、结构构造牢固可靠的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的;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5.1.1、5.1.3、5.1.5条 |
16 |
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进出吊篮的; |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第5.5.9条与5.5.21条 |
17 |
人员使用吊篮运送物料的; |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第5.5.7条 |
18 |
下班后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的; |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第5.5.21条 |
19 |
对施工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未及时移除或采取有效固定措施的;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3.0.6条 |
20 |
人员传递物料时抛掷的;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3.0.6条 |
21 |
施工升降机楼层门未处于常闭状态; |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第5.2.25条 |
22 |
施工升降机司机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施工升降机的,或当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未将施工升降机停到最底层、关闭电源并锁好吊笼门的; |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第5.2.23条 |
23 |
人员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的; |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第3.0.23条 |
24 |
起重吊装使用达到报废条件的索具的; |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第3.0.3条 |
25 |
灭火器失效或损坏的。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第6.4.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