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闽农医〔2017〕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农规〔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兽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等民生问题。兽药产业是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在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我省兽药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但是,兽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产业发展与监管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养殖需要,现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就促进我省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兽药产业发展是保障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客观要求。兽药是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重要物资,是保障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投入品。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兽药,有利于增强动物疾病防治能力,提高养殖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二)促进兽药产业发展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必然选择。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推广使用安全、有效、低毒、低残留兽药是管理兽药残留相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促进兽药产业发展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客观需要。优质高效的兽用疫苗、兽医诊断制品,对于防控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将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转变兽药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满足动物疫病防控需要、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兽药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和执法监督体系,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提升兽药监管能力,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与落实责任相结合。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机制,依法严格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规定,保障和提升产品质量。
——坚持创新驱动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完善审评制度。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强化新产品、新技术等要素支撑。支持技术改造和生产建设,鼓励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丰富兽药市场,促进产业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尊重市场规律,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引导,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转型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全程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全面实施兽药生产二维码制度和兽药经营可追溯体系,对兽药质量全程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改善市场诚信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品牌孵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规范行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中型以上兽药生产企业达到80%以上,产能利用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产业小散差局面有效扭转,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名优、竞争力强的大型兽药生产企业,力争全省兽药产业生产产值达到24亿元,同比翻两番,实现产业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
——兽药质量进一步提高。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超过97%,兽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药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畜禽、宠物、蜂蚕以及水产养殖用兽药产品不断丰富,新制剂和现代中兽药制剂开发等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品种相对多样、技术较为先进的兽药生产格局。
——兽药监管体系、制度进一步完善。兽药管理的体系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更加科学完善,行业监督管理更加有效,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更加优化。
——技术支撑和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兽药及兽药残留检测能力大幅提高。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兽药科技总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三、发展重点及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
1.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在兽药产业发展中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兽药研发、兽药生产和营销,形成一批研发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和营销网络完善的兽药产业集团。鼓励兽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入股、收购等方式,加快淘汰“小、散、差”等落后产能,提高兽药产业规模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引导兽药企业与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兽药使用单位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提高兽药产品和营销服务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 调整产品结构。支持发展动物专用原料药及制剂、安全高效的多价多联疫苗、新型标记疫苗及兽医诊断制品。加快发展宠物、牛羊、蜂蚕以及水产养殖用动物专用药,微生态制剂及低毒环保消毒剂。淘汰有潜在安全风险、疗效不确切等问题的兽药,鼓励支持企业申报新兽药。
3. 支持中兽药产业发展。支持中兽药产业发展,加快中兽医药人才的培训,夯实人才基础,鼓励对疗效确切的传统中兽药进行“二次开发”,支持中兽药企业整合优势资源,打造中兽药生产企业知名品牌。加大支持传统中兽药传承和现代中兽药创新研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中兽药新产品研发。鼓励中兽药应用现代中药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中兽药质量控制技术。加强疗效确切中兽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研发,扶持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创制,加快替代抗生素药物饲料添加剂研发步伐,支持兽医专用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中兽药发展特点的研究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
(二)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能力
1. 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建立企业间、院企间、校企间的研究共享平台,引导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能力。加强兽药科技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定期发布兽药科研、市场等信息,减少盲目开发与重复建设。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兽药检验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方面优势,加快培养兽药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增强兽药产业科技力量。加强技能服务型实用人才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技能开发。
(三)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 完善质量检验体系。加强兽药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建设。开展地(市)级兽药检测能力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授权其开展兽药检测活动。鼓励企业兽药质量检测室申请实验室认证。
2. 完善残留监控体系。在加强省级兽药残留检测机构基础建设的同时,强化地市级兽药残留检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兽药残留检测室申请实验室认证,提高企业的检验水平。完善兽药残留快速检测试剂盒管理,鼓励开展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持续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提高检测覆盖面,强化阳性样品追溯管理。
(四)创新营销发展模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 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兽药品牌创新战略,引导兽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品质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能力强、国际影响力大的兽药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加大对兽药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品牌兽药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大兽药品牌保护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
2. 构建现代营销模式。推进兽药流通企业资源整合,加快构建现代兽药物流体系。允许跨地(市)设立仓储中心,发展兽药连锁经营。鼓励大型兽药生产企业设置区域配送中心,主动适应现代物流业态。
3.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兽药诚信管理制度,改善市场诚信环境。建立兽药研发、生产和经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客观收集信用信息。鼓励各地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差别化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维护行业声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兽药企业的社会诚信监督,推行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环境。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整合执法资源,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与公安、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行政管理、监督执法、质量检验机构协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上下级和同级政府兽药行政许可、监督执法、质量检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协查、督查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开展系统全面的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综合治理行动。
(二)强化质量全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兽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等规定。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建立完善兽用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制度,强化疫苗存储、运输冷链监督管理。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强化兽药产品的抽检力度,强化假劣兽药的溯源执法。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实施精准监督检查。加大兽药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力度,规范兽用处方药销售、使用行为。健全完善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保证兽药的安全有效。加大养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力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规范养殖用药行为。
(三)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兽药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数据库,及时采集、发布兽药行业信息。完善兽药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构建网上申报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全程网络化。完善省级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建立贯穿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覆盖各品种、全过程的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体系。
(四)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协调、争取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财政、信贷、税收等政策支持,在兽药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给予补助,在银行贷款、政府建设资金、基金扶持等方面享受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种补贴、低息、贴息政策的同等待遇。支持兽药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执法取证、信息化办公设备,提高兽药监管能力,保证兽药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兽药协会组织帮助企业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各地按照依法依规、自愿互利的原则,组建各种形式的兽药行业协会、商会,在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共享、促进整合、融合,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和谐发展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兽药行业社会认知度。鼓励企业参加综合性展会,充分利用展会宣传兽药产业发展成就,提高兽药行业形象。加大对优秀企业、单位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提振行业信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17-01-25
一、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一)促进兽药产业发展是保障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客观要求。兽药是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重要物资,是保障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投入品。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兽药,有利于增强动物疾病防治能力,提高养殖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二)促进兽药产业发展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必然选择。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推广使用安全、有效、低毒、低残留兽药是管理兽药残留相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促进兽药产业发展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客观需要。优质高效的兽用疫苗、兽医诊断制品,对于防控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将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依法行政与落实责任相结合。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机制,依法严格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规定,保障和提升产品质量。
——坚持创新驱动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完善审评制度。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强化新产品、新技术等要素支撑。支持技术改造和生产建设,鼓励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丰富兽药市场,促进产业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尊重市场规律,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引导,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转型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全程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全面实施兽药生产二维码制度和兽药经营可追溯体系,对兽药质量全程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改善市场诚信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品牌孵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规范行业发展。
三、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点及任务是什么?
(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
1.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在兽药产业发展中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兽药研发、兽药生产和营销,形成一批研发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和营销网络完善的兽药产业集团。鼓励兽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入股、收购等方式,加快淘汰“小、散、差”等落后产能,提高兽药产业规模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引导兽药企业与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兽药使用单位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提高兽药产品和营销服务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 调整产品结构。支持发展动物专用原料药及制剂、安全高效的多价多联疫苗、新型标记疫苗及兽医诊断制品。加快发展宠物、牛羊、蜂蚕以及水产养殖用动物专用药,微生态制剂及低毒环保消毒剂。淘汰有潜在安全风险、疗效不确切等问题的兽药,鼓励支持企业申报新兽药。
3. 支持中兽药产业发展。支持中兽药产业发展,加快中兽医药人才的培训,夯实人才基础,鼓励对疗效确切的传统中兽药进行“二次开发”,支持中兽药企业整合优势资源,打造中兽药生产企业知名品牌。加大支持传统中兽药传承和现代中兽药创新研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中兽药新产品研发。鼓励中兽药应用现代中药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中兽药质量控制技术。加强疗效确切中兽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研发,扶持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创制,加快替代抗生素药物饲料添加剂研发步伐,支持兽医专用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中兽药发展特点的研究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
(二)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能力
1. 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建立企业间、院企间、校企间的研究共享平台,引导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能力。加强兽药科技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定期发布兽药科研、市场等信息,减少盲目开发与重复建设。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兽药检验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方面优势,加快培养兽药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增强兽药产业科技力量。加强技能服务型实用人才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技能开发。
(三)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 完善质量检验体系。加强兽药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建设。开展地(市)级兽药检测能力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授权其开展兽药检测活动。鼓励企业兽药质量检测室申请实验室认证。
2. 完善残留监控体系。在加强省级兽药残留检测机构基础建设的同时,强化地市级兽药残留检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兽药残留检测室申请实验室认证,提高企业的检验水平。完善兽药残留快速检测试剂盒管理,鼓励开展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持续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提高检测覆盖面,强化阳性样品追溯管理。
(四)创新营销发展模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 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兽药品牌创新战略,引导兽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品质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能力强、国际影响力大的兽药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加大对兽药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品牌兽药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大兽药品牌保护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
2. 构建现代营销模式。推进兽药流通企业资源整合,加快构建现代兽药物流体系。允许跨地(市)设立仓储中心,发展兽药连锁经营。鼓励大型兽药生产企业设置区域配送中心,主动适应现代物流业态。
3.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兽药诚信管理制度,改善市场诚信环境。建立兽药研发、生产和经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客观收集信用信息。鼓励各地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差别化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维护行业声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兽药企业的社会诚信监督,推行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