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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幕墙工程维护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幕墙工程维护管理的通知
京建质〔2005〕89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3年11月1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建法〔2013〕18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县建委,各建筑幕墙使用(管理)单位:
近年来,随着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建筑幕墙被广泛应用于办公楼、饭店、商业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为了加强既有建筑幕墙维护管理,确保安全,现将既有建筑幕墙维护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幕墙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提交《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及幕墙结构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二)幕墙使用注意事项;
(三)环境条件变化对幕墙工程的影响;
(四)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
(五)幕墙主要结构特点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
(六)备品、备件清单及主要易损件的名称、规格;
(七)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保修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二、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交付使用前,应当为建筑幕墙使用(管理)单位培训幕墙维护、维修人员。
三、建筑幕墙日常与定期保养、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幕墙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发现有部件损坏或者松动的,应及时进行修补、更换;
(二)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
(三)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必须对该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三年最少检查一次;
(四)建筑幕墙使用十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最少每三年检查一次;
(五)当建筑幕墙遭遇地震、火灾、大风等灾害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
(六)建筑幕墙使用(管理)单位应根据幕墙表面的积灰污染程度,确定清洗次数,每年至少应当清洗一次。
四、建筑幕墙使用(管理)单位在日常和定期检查维护中,发现建筑幕墙损毁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并将隐患处理情况书面报市或区、县建委。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