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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的通知

闽发改服务〔2008〕157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发改规〔2022〕11号规定,保留,决定延长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各设区市发改委,有关市县发改局、企业:

为贯彻实施全国《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发改经贸[2007]2136号、以下简称国家规划)和《福建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闽发改服务[2007]500号、以下简称省规划),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加强项目申报及建设管理,现将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要符合粮食“四散化”(即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发展需要。国家规划和省规划的核心是加快发展粮食“四散化”运输来推进粮食现代物流发展。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是符合“四散化”运输要求的散粮物流设施,主要包括:散粮中转库;散粮中转码头、铁路专用线、吸粮机等接收、发放设施;散粮运输工具;粮食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等。国家和省仅对散粮物流设施建设内容的投资予以扶持。

二、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划布局。规划布局的主要目的是建立通道化、节点支撑的散粮运输,避免重复建设,使省内外一些主要产、销区之间能够形成固定的运输线路。对位于全国六大通道上、在省规划中列入关键、重要节点和主要粮食物流基地内的项目,在积极协助争取国家扶持的同时,省里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三、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有关市、县及企业要根据省规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今后几年的项目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要按照发展“四散化”运输的线路和节点需要认真筛选项目,提出分期安排意见报我委。对已经列入省规划、基本具备建设条件的重点项目,要按照《办法》所列规定,加紧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填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暂时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进行跟踪了解,并可先填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其中需要国家支持的2009年项目和省支持2008年项目,请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到我委。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HouJW163@163.com  linYQ123@Sina.com

四、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为保证项目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在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或银行贷款解决的前提下,市、县发改委要加强国家和省级扶持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监督企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招标投标采购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报我委进行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我委反映。

五、加强协调配合,抓好配套政策落实。有关市、县发改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加强与当地粮食、交通、铁路、国土、税务、物价、质检、贸发等部门的协调,加强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积极争取省规划中税务、用地、价格等配套政策落实到位,共同推进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及其企业发展,促进我省粮食“四散化”运输加快发展。



附件: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13号)







二○○八年三月十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