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2 京建发〔2011〕20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3年11月1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建法〔2013〕18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京建法〔2020〕8号)规定,1.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14号)和《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制定本办法。”
2.第五条修改为:“房屋建筑的安全评估、鉴定可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受托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委托鉴定机构进行。”
3.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应当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批准成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文件、鉴定资质等级证书,非独立法人机构,本办法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提供的材料,由机构负责人提供;”
4.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申请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测资质证书及副本、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及附件;”
5.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未进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机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鉴定机构授权签署鉴定报告的技术负责人应当提供任职证明文件原件及土建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鉴定负责人应当提供土建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7.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机构法定代表人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原件;”
8.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鉴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估、鉴定专业知识,熟悉掌握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取得安全评估、鉴定方面的培训记录;”
9.删除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10.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上述材料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机构。”
11.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专项检测资质证书、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变更。”
12.第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房屋建筑权属证明或其他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管理协议等;”
13.删除附件1中注:“2.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当至少包含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等项目;”
14.删除附件1中注:“5.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2012年6月1日前可在原鉴定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业务;自2012年6月1日起按照本表规定的审核标准重新审核其业务范围。”
15.删除附件2附表中附表7、8、9。
特此通知。
京建发[2011]207号附件:
附件1:
备案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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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
现场检查检测能力要求 |
鉴定能力要求 |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
业务范围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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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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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
检测业务 |
计量认证项目 |
鉴定业务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高 工 |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
业务类型 |
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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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
成立 |
鉴定资质 |
地基基础、混凝土、钢筋、砌体、钢结构、变形与损伤 |
鉴定资质 |
2人以上(一级) |
2人以上 |
15人以上 |
安全鉴定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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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计量认证附件所含内容 |
1人以上(二级) |
2人以上 |
10人以上 |
中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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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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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以上 |
6人以上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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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专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实验室认可证书 |
主体结构、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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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混凝土、钢筋、砌体、钢结构、变形与损伤 |
机构设立15年以上、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 |
3人以上(一级) |
2人以上 |
15人以上 |
安全鉴定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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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钢筋、砌体、变形与损伤 |
2人以上(二级) |
2人以上 |
10人以上 |
中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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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申请机构应当提供上表要求的相关部门认定认可的检测资质、检查机构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从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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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查机构认可的检查能力范围应当至少包含地基基础、结构可靠性和安全性评价等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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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G列“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指申请机构内取得安全评估、鉴定方面培训证明的鉴定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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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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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 设 项 目 |
工程等级特征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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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公共建筑 |
单体建筑面积 |
20000㎡以上 |
≤20000㎡,不含钢结构 |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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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50m |
≤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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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宅 |
层数 |
>20层 |
≤20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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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程度 |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 |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不含钢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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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下工程 |
地下空间 |
>1万㎡ |
≤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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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建式人防 |
四级及以上 |
五级及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