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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后加强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后加强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
浙建〔2017〕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修改《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规定,第三条修改为:“三、根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我厅负责指导检测人员培训工作。检测机构可自行组织培训,或者自愿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项自行设置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取消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后省建筑业管理局不再组织举办全省建设工程检测人员考试及发证。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法〔2006〕47号)的规定,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资质时,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注册人员应符合规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三、根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我厅负责指导检测人员培训工作。检测机构可自行组织培训,或者自愿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3日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