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1-03 云国税发[200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7〕574号)规定,总局文件第一条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同时附发《云南省计委关于核定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计价[2000]1189号),各地应根据此文件对技术服务单位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销售和售后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0]18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附发《云南省计委关于核定我省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计价[2000]1189号),各地应根据此文件对技术服务单位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销售和售后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