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人社文〔2015〕3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人才人事方面政策文件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6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现将《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处、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14日
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实施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推进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岗位,根据《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闽委人才〔2015〕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从事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跨境电商等业务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或符合闽政〔2015〕10 号文规定的互联网经济企业。
2.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近3年内或入驻自贸试验区正式运营后4个季度销售收入平均保持25%以上增长。
3.设立首席科技官岗位(含负责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等创新的岗位),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4.注重商业模式创新,形成具有领先性、独创性的商业模式。
二、申报材料
1.《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津贴申报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3年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完税证明复印件。
3.设立企业首席科技官重要性、必要性及岗位描述(职责、任职资格条件、考核目标、薪酬待遇),所在行业科技、信息、商业模式创新情况。
4.企业首席科技官身份证(护照)、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薪酬支付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三、申报流程
1.自贸试验区企业向所在片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互联网经济企业向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各有关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报送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部门。
3.各有关设区市(区)组织部门在收齐申报材料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会同人社、经信、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将岗位津贴先行垫付给申报企业。
4.各设区市(区)将以下材料适时报备省人社厅:(1)申请补助经费的函,包括补助对象名单、经费支出情况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2)《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财政部监制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以及单位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5.省人社厅复核汇总后,会同省财政厅将岗位津贴拨付给各有关设区市(区)组织部门。
四、支持政策
1.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其平均年薪一半、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首席科技官岗位津贴。
2.每个企业配额1个岗位,每个岗位津贴不超过3年。全省每年配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岗位津贴只能用于首席科技官岗位,不得挪用于其他岗位人员。
五、附则
1.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经费的,由相应设区市(区)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追回。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一年后,由各有关设区市(区)组织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复验,企业运行达到战略目标及设立首席科技官岗位达到预期目标的,继续给予岗位津贴;否则,不再发放。
3.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反馈。
附件:1.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津贴申报表(表格可登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网或福建引进人才网下载)
2.人才服务窗口及联系方式
附件2
人才服务窗口及联系方式
窗口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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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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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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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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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人才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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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自贸服务大厅2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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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6319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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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9599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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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人才引进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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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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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2-562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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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xuehus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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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自贸片区)人力资源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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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现场指挥部)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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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2310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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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zhsyqr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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