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到期失效】
厦府规〔2020〕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规〔2023〕12号》规定,到期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0年版)》和《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述两份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府〔2017〕413号
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