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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建村〔2016〕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委)、文化(文物)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2015年11月,住建部等7部门派出专家组,对我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等部门有关要求,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专家参与传统文化挖掘。一是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传统村落所在县级政府要组织当地历史、民俗、建筑等方面专家或技术人员,深入传统村落,与村里老人会等积极沟通,查找地方志、族谱等文献资料,深入挖掘传统艺术、地方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传统文化,整理制作成传统村落传统文化志,作为村落保护传承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传统文化展示宣传,传统村落都要利用历史建筑或传统民居,建立村史馆,以图文并茂方式,充分展示村落历史、传统文化内容,扩大村落文化影响力。三是抓好历史建筑普查,依照全省村级历史建筑普查安排,积极配合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等院校开展村级历史建筑普查,并及时由市、县政府分批认定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四是进一步普查传统村落,结合历史建筑普查,各地要进一步摸清、掌握当地传统村落分布、保存状况,加快建立市县级传统村落名录,尚未公布市县级传统村落名录的,今年都要至少公布一批。同时,要及时做好申报第二批省级传统村落和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组织申报相关工作。

  二、加强村落真实性保护。要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保护好传统村落原有的古街古巷、传统格局,以及与传统村落密切相关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乡土景观、自然生态等景观环境。对于传统村落保护中的重要修建工程项目,要组织历史、文化、民俗、建筑、文保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文化审核,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等现象,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为了保持传统村落特有的建筑风貌,要谨慎推进历史建筑或一般性民居修缮或改造,每个传统村落要先选择1处代表性的历史建筑或民居,进行示范性修缮或改造,修缮或改造完成后要组织专家评价认可后再推广实施。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应符合文物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严格控制旅游和商业开发项目。要建立传统村落旅游和产业开发项目论证机制,凡是传统村落旅游和产业开发项目,必须上报设区市,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县级政府决策依据,避免出现旅游或商业开发建设性破坏。实施旅游和商业开发等项目的传统村落,要更加注重村落活态保护,严格控制商业开发的面积,尽量避免和减少对原住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更不得将村民整体或多数迁出由商业企业统一承包经营,不得不加区分地将沿街民居一律改建商铺,要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要建立商业经营活动的村规民约,引导村落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进行规范经营和文明经商,维护村落整体风貌和传统文化形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一要落实村落跟踪保护人员,村落所在县(市、区)政府要明确1名挂钩县领导,所在的乡镇政府要明确1名负责乡镇领导,所在县(市、区)住建等部门要明确1名建筑、规划或文物保护等专业的挂钩联系村落技术人员,村落要聘请1名实践经验丰富的带班工匠,指定1名以上村级联络员,形成梯队共同协作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上述人员名单由各设区市进一步确认汇总后于7月底前报送省住建厅。二要加强培训和技术服务,省级将继续发挥省级专家服务团作用,不定期组织专家深入传统村落现场指导服务,并继续开展传统建筑工匠和古建筑特色工种技术工人培训,培养传统建筑修缮维护的能工巧匠。各地也要参照省里做法,定期组织地方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建立一大批地方工匠队伍。三要建立完善巡查督查机制,县级要不定期开展传统村落日常巡查,重点督查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存在建设性破坏、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如何、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保护和建设情况;设区市每半年开展一次辖区内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各类建设和开发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将巡查情况上报省住建厅、文化厅、财政厅;省级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年度抽查检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9日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