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
实施北京市街区商业生态配置指标的指导意见
为建立和维护良好街区商业生态,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的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8〕10号)要求,优化便民商业配置水平,为各区制定生活性服务业设施规划提供依据,特制定北京市街区商业生态配置指标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的普遍需求,优化便民商业配置水平,完善基本便民商业设施,建立差异化街区商业生态体系。引导零售、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组合发展,实现15分钟生活圈城乡社区全覆盖。
二、发展目标
为维护良好街区商业生态,各区应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本区生活性服务业设施规划,并按照居民共治共享的原则,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把规划细化落实到每个街道(乡镇)、社区。规划中要坚持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主体作用相结合,优化百姓身边商业服务业设施布局,在“保基本”、“保底限”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地区特点,培育构建完整的街区商业生态系统。
(一)“保基本”发展目标:着力解决街区商业设施供给、需求、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补建提升措施,合理利用腾退空间,填补基层商业设施欠账,基本便民商业设施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
(二)“提品质”发展目标:“织密”街区商业网络,提升街区内商业网点覆盖度,促进全市生活性服务业网点不断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形成配套完善、具有较高品质的街区商业生态环境。
(三)“有特色”发展目标:修补街区商业肌理,提升环境品质,让居民拥有舒适安全的社区消费环境和生动美好的生活氛围。培育构建配套完善、均衡便利且具有北京文化特色的差异化街区商业生态系统。
三、街区商业设施规模配置指标
在街区商业设施配置上,要在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和《北京市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商务规字〔2018〕6号)中相关规定,合理配置居住配套商业设施的基础上,注重为社区服务的商业中心选址和建设,提升商业空间的使用效率,兼顾居住配套商业设施的“小而精”和社区级商业中心的“大而全”。居住配套商业设施与社区级商业中心具体配置规模指标为:
配置方式 |
居住配套商业设施 |
社区级商业中心 |
模式 |
单点式 |
多个业态共生的社区消费空间 |
体量 |
单个网点2500平米以下 |
5000平米至20000平米 |
服务半径 |
500米以下 |
1000米以上 |
配置指标 |
依据《北京市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总体规模按600-700㎡/千人建筑面积配置。 |
大型社区级商业中心服务人口3-5万人;小型社区级商业中心服务1-3万人。 |
布局 |
靠近住宅区、步行可达性较好的空间。 |
采取集中布设的方式,选取靠近公共交通站点的区域;或布点于人口密集,路网密度高、步行和驾车可达性较好的区域,并配置有一定停车空间。 |
四、街区商业业态配置指标
在街区商业业态配置上,要在满足社区居民日常基本消费需求的基础上,科学配置各类基本便民和品质提升类业态,打造业态丰富、保障有力的商业毛细血管网。
(一)“保基本”配置指标
根据社区商业各业态服务功能,居民消费频率等实际情况,确定蔬菜零售、便利店等为基本便民商业业态,2020年前,城市社区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保基本”业态 |
配置基准 |
设置指标 |
蔬菜零售 |
社区 |
每个社区不少于2个 |
便利店 |
社区 |
每个社区不少于1个 |
早餐 |
街道 |
每3000人不少于1个 |
社区超市 |
街道 |
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1个 |
美容美发 |
街道 |
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1个 |
末端配送 |
街道 |
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1个 |
维修 |
街道 |
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1个 |
洗染 |
街道 |
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1个 |
家政服务 |
街道 |
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1个 |
社区商业综合体 |
街道 |
每个街道不少于1个,原则上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综合多种基本便民业态 |
对于“保基本”业态,鼓励节约利用商业配套设施,在便利店、社区超市中搭载早餐、洗染等相关服务功能。短期内难以完全补齐设施短板的街区,对于维修、洗染和家政等居民日常消费频次较低,且可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服务保障的业态,可暂不设置实体网点。
(二)“提品质”配置指标
街区商业业态在完成“保基本”的前提下,应积极引入文化、体验、健康等消费业态,提升社区生活品质。社区品质提升业态包括:药店、书店、花店、健身、品质餐饮、宠物服务、自动售卖、咖啡厅及早教等。
应考虑社区居民生活规律,在社区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中,根据业态消费特点,对基本便民业态和品质提升业态进行有序配置。2035年前,城乡社区达到以下要求:
|
基本便民业态 |
品质提升业态 |
10分钟生活圈 |
便利店、蔬菜零售、末端配送、社区餐饮、早餐、社区超市等 |
药店、宠物服务、自动售卖机、咖啡厅等 |
15分钟生活圈 |
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维修、洗染等 |
书店、面包店、甜品店、健身房、花店等 |
五、各区域配置要求
为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为居民打造家门口的品质化消费,提高不同人文环境、交通环境下的街区生活宜居度,各区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街区商业生态修复和培育。
(一)各类街道、乡镇配置要求
1.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街道
包括景山街道、东华门街道、安定门街道、东四街道、交道口街道、前门街道、什刹海街道、天桥街道、西长安街街道、新街口街道、牛街街道和大栅栏街道。
各区在编制生活性服务业规划时,对于此类地区,应充分考虑空间限制,灵活布置网点,在引进注入连锁化社区商业服务网点的同时,注重街区生态与当地的历史底蕴和文化氛围相结合,鼓励设置老字号、书店等具有文化品质的商业业态。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街道社区商业网点数量应不少于12个/千人,设施布局上应优先通过沿街布点、或在步行可达性较好的社区内部区域内布点。
2. 科技创新产业园区所在街道乡镇
包括中关村科学城所在的海淀区中关村街道、怀柔科学城所在的怀柔区雁栖镇,未来科学城所在的昌平区北七家镇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的亦庄地区,以及未来规划建设的其他科技创新区所在街道或地区。
各区在编制生活性服务业设施规划时,对于此类地区,应结合区域内居民高学历和平均年龄相对较低的特点,打造具有多元文化特点的宜居商业生态,考虑引进部分“智慧零售”和休闲社交类商业服务品牌,满足高新技术人才的办公和生活需求。
科技创新产业园区所在地区社区商业网点数量应争取达到10-12个/千人或更高水平,规模较大的园区内,应建设社区级或以上层级的商业中心。
3. 商业中心所在街道
包括东华门街道、建国门外、望京街道等具有广域级、区域级商业中心及集中商务区所在街道,应依托商业中心建设高品质、高标准街区商业服务网络,引导商业中心适当承担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服务周边社区。
商业中心所在街道社区商业网点数量应不少于15个/千人。
4. 高人口密度街道
包括回龙观、天通苑及类似的城市发展新区中具有较高人口密度的街道和地区,应重点补足当地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商业综合体,并通过智能化服务、线上服务和共享服务等,提升社区商业保障能力。
高人口密度街道社区商业网点数量应不少于8个/千人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社区级或以上层级的商业中心。
5. 一般性街道乡镇
对于其他一般性街道,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补足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对于建成环境较好、道路路网条件适宜、有空间及运营条件的街道,鼓励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社区级商业中心。
一般性街道社区商业网点数量应不少于8个/千人,争取达到10-12个/千人水平。
6. 村镇地区
为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推动和谐宜居社区建设,村镇地区社区商业配置水平应逐渐提升到城市地区水平,尤其应鼓励适应本地发展的便利店和共同配送模式进入村镇社区,鼓励建设功能复合型的商业服务网点。
村镇区域人均社区商业网点数量应争取达到5个/千人至8个/千人,每个乡镇应建设1个商业中心。
(二)各类社区配置要求
1. 新建社区
新建社区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总体规模按600-700㎡/千人建筑面积配置。其中:菜市场配置指标为建筑面积50㎡/千人。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500-1000㎡,中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1500㎡,大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2000-2500㎡。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便民维修、药店、末端配送点等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为建筑面积535-625㎡/千人。小型商服(便利店)配置指标为建筑面积10-20㎡/千人。
新建社区应在按标准配置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基础上,按照人口情况规划建设社区级商业中心,保障社区商业网点数量不低于12个/千人。
2. 老旧社区
老旧社区应按照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进行补建,引导各区优先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和地下空间补齐基本便民商业设施,做好国有企业原有商业网点等资源及闲置空间的再利用。对于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在道路交汇口等可达性条件好的地方配置社区商业综合体。保障社区商业网点数量不低于10个/千人。
3. 胡同平房社区
胡同平房社区应考虑容积率低、可用空间分散等基本情况,合理、充分利用腾退空间,确保社区商业网点数量不低于10个/千人,应确保蔬菜零售等基本便民业态全面覆盖,应考虑居民平均年龄较大和平房居住的特点,鼓励提供“老年餐桌”、“上门服务”和“便民洗浴”等便民服务功能。社区商业网点在选址上应与治理拆墙打洞工作相结合,在避免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前提下,补足便民商业设施。
4. 一般性社区
对于城区街道的其他一般性社区,应考虑社区的建成环境和可达性条件,从社区居民实际生活消费特点出发,在进行商业规划建设时,保障社区商业网点数量不低于8个/千人。
各区要依据本指导意见,以满足居民实际需求为根本,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街区生活性服务业设施规划,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委将定期对各区生活性服务业设施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