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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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
一、村落传统历史建筑和特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分解 |
分值标准及释义 |
满分 |
得分 |
传统历史建筑定量 评估 |
1 |
久远度 |
现存最早建筑 修建年代 |
明代及以前,4分;清代,3分; 民国,2分;建国至1980年以前,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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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历史建筑群 集中修建年代 |
清代及以前,6分;民国,4分; 建国初至1980年以前,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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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稀缺度 |
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
国家级,5分,超过1处每处增加2分;省级,3分,超过1处每处增加1.5分;市县级,2分,超过1处每增加处1分;列入第三次文物普查的登记范围,1分,超过1处每增加1处0.5分。满分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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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规模 |
传统历史建筑占地面积 |
5公顷以上,15-20分;3-5公顷,10-14分; 1-3公顷,5-9分;0-1公顷,0-4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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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比例 |
传统历史建筑用地面积占全村建设用地面积比例 |
60%以上,12-15分;40-60%,8-11分; 20-40%,4-7分;0-20%,0-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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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丰富度 |
建筑功能种类 |
居住、传统商业、防御、驿站、祠堂、庙宇、书院、楼塔及其他种类。每一种得2分,满分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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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历史建筑定量 评估 |
6 |
完整性 |
现存传统历史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保存情况 |
1、现存传统历史建筑(群)及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原貌保存完好,建筑质量良好且分布连片集中,风貌协调统一,仍有原住居民生活使用,保持了传统区的活态性,12-15分; 2、现存传统历史建筑(群)及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较完好,建筑质量较好且分布连片,仍有原住居民生活使用,不协调建筑少,8-11分; 3、现存传统历史建筑(群)部分倒塌,但“骨架”存在,部分建筑细部保存完好,有一定时期风貌特色,周边环境有一定破坏,不协调建筑较多,4-7分; 4、传统历史建筑(群)大部分倒塌,存留部分结构构件及细部装饰,具有一定历史与地域特色风貌,周边环境破坏较为严重,0-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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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艺美学价值 |
现存传统历史建筑(群)所具有的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美学价值 |
1、现存传统历史建筑(群)所具有的造型(外观、形体等)、结构、材料(配置对比、精细加工、地域材料)、装修装饰(木雕、石雕、砖雕、彩画、铺地、门窗隔断)等具有典型地域性或民族性特色,建造工艺独特,建筑细部及装饰十分精美,工艺美学价值高,9-12分; 2、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具有本地域一般特征,代表本地文化与审美,部分建筑具有一定装饰文化,美学价值较高,5-8分; 3、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不具备典型民族或地域代表性,建造与装饰仅体现当地乡土特色,美学价值一般,0-4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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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传统营造工艺传承 |
至今仍大量应用传统技艺营造日常生活建筑 |
1、至今日常生活建筑营造仍大量应用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工艺,采用的传统历史建筑形式、风格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具有传统禁忌等地方习俗,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术工艺水平有典型地域性,8-10分; 2、至今日常生活建筑营造较多应用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工艺,采用的传统历史建筑形式、风格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具有传统禁忌等地方习俗,技术工艺水平有地域代表性,5-7分; 3、至今日常生活建筑营造较少应用地域性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工艺,采用的传统历史建筑形式与风格或与传统风貌一定程度上协调,营造特色有地域代表性 0-4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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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建筑评估 |
9 |
规模 |
特色建筑占地面积 |
3公顷以上,7-10分;2-3公顷,5-7分; 1-2公顷,3-5分;0-1公顷,0-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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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整性 |
现存特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保存情况 |
1、特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原貌保存完好,风貌协调统一,7-10分; 2、特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较完好,建筑质量较好,不协调建筑少,4-7分; 3、特色建筑(群)有一定破损,不协调建筑较多,0-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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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艺美学价值 |
现存特色建筑(群)所具有的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美学价值 |
1、现存特色建筑(群)所具有的造型(外观、形体等)、结构、材料(配置对比、精细加工、地域材料)、装修装饰(木雕、石雕、砖雕、彩画、铺地、门窗隔断)等具有典型地域性或民族性特色,建造工艺独特,建筑细部及装饰十分精美,工艺美学价值高,7-10分; 2、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具有本地域一般特征,代表本地文化与审美,部分建筑具有一定装饰文化,美学价值较高,3-7分; 3、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不具备典型民族或地域代表性,建造与装饰仅体现当地乡土特色,美学价值一般,0-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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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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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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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落选址和格局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分解 |
分值标准及释义 |
满分 |
得分 |
定 量 评 估 |
1 |
久远度 |
村落现有选址 形成年代 |
明清及明清以前,5分;民国,3分;新中国成立后,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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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丰富度 |
现存历史环境 要素种类 |
古河道、商业街、公共建筑、特色公共活动场地、堡寨、城门、码头、楼阁、古树及其他历史环境要素种类。每一种得2分,满分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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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性 评 估 |
3 |
格局完整性 |
村落传统格局保存程度 |
1、村落保持良好的传统格局,街巷体系完整,传统公共设施利用率高,与生产生活保持密切联系,整体风貌完整协调,格局体系中无突出不协调新建筑,26-30分; 2、村落基本保持了传统格局,街巷体系较为完整,传统设施活态使用,与生产生活有一定联系,格局体系中不协调新建筑少,不影响整体风貌,16-25分; 3、村落保留了一定的集中连片格局,保持了较为完整的骨架体系,能较为完整看出原有的街巷体系,传统设施基本不使用,格局体系中不协调新建筑较多,影响了整体风貌,6-15分; 4、传统区保持了少量的传统基本骨架体系,能零散看出原有的街巷体系,传统设施完全不使用,传统区存在较多新建不协调建筑,风貌非常混乱,0-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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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性 评 估 |
4 |
科学文化价值 |
村落选址、规划、营造反映的科学、文化、历史、考古价值 |
1、村落选址、规划、营造具有典型的地域、特定历史背景或民族特色,村落与周边环境能明显体现选址所蕴含的深厚的文化或历史背景,有很高的科学、文化、历史、考古价值,25-35分; 2、村落选址、规划、营造具有一定地域和文化价值,村落与周边环境能体现选址所蕴含的深厚的文化或历史背景,有较高的科学、文化、考古、历史价值,15-24分; 3、村落选址、规划、营造保持本地区普遍的传统生活特色,村落与周边环境勉强体现选址所蕴含的深厚的文化或历史背景,科学、文化、历史、考古价值一般,0-14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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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协调性 |
村落与周边优美的自然山水环境或传统的田园风光保有和谐共生的关系 |
1、村落周边环境保持良好,与村落和谐共生,清晰体现原有选址理念,11-15分; 2、村落周边环境有一定程度改变,但与村落较和谐,能够体现原有选址理念,5-10分; 3、村落周边环境遭受较为严重的破坏,与村落建设相冲突,几乎不能体现原有选址理念,0-4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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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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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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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分解 |
分值标准及释义 |
满分 |
得分 |
定 量 评 估 |
1 |
稀缺度 |
非物质文化遗产级别 |
世界级15分;国家级10分;省级5分。 (多项不累加)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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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丰富度 |
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 |
省级,每项1分;国家级,每项2分。满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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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连续性 |
至今连续传承时间 |
至今连续传承100年以上,15分; 连续传承50年以上,8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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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模 |
传承活动规模 |
全村参加5分;30人以上4分; 10-30人3分;10人以下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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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传承人 |
是否有明确 代表性传承人 |
有,且为省级以上,5分; 有,且为市级以上,3分;无,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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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性 评 估 |
6 |
活态性 |
传承情况 |
1、传承良好,具有传承活力,25分; 2、传承一般,无专门管理,18分; 3、传承濒危无活力,10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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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存性 |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仪式、传承人、材料、工艺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与村落及其周边环境的依存程度 |
1、遗产相关生产材料、加工、活动及其空间、组织管理、工艺传承等内容与村落特定物质环境紧密相关,不可分离,26-30分; 2、遗产活动空间、工艺传承与村落空间具有一定依赖性,活动组织与村民联系密切,具有民间管理组织,16-25分; 3、遗产活动组织与工艺传承与村落较为密切,为本地域共有特色遗产,具有代表性,6-15分; 4、遗产可不依赖村落保持独立传承,0-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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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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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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