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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传统村落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传统村落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
闽建村〔2014〕3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文化(文物)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社会事业局、金融财政局:

  为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传统村落名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传统村落评审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9日


福建省传统村落评审认定办法

为了有序开展省市县三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传统村落名录,按照住建部等国家部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2〕184号)等要求,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评审认定原则
(一)应保尽保。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乡村文明的重要载体。对于调查摸底中发现的古村落,经评审认定具有一定价值的,应纳入传统村落名录,予以保护传承。
(二)量化评估。依据申报材料,对照评审认定标准进行量化评估,以分值作为衡量、评估的直接依据,便于操作认定。
(三)专家领衔。认定评估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专家进行量化评估,遇到争议时,扩大专家分析论证协商,提出认定意见。
二、评审认定标准
传统村落评审认定以《福建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见附件,简称《指标体系》)为标准,《指标体系》包括村落传统历史建筑和特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分值130分)、村落选址和格局评价指标体系(分值100分)和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指标体系(分值100分)三部分,总分330分。认定为省级传统村落的,按《指标体系》量化评估分值一般应在250分以上;认定为市级传统村落的,按《指标体系》量化评估分值一般应在230分以上;认定为县级传统村落的,按《指标体系》量化评估分值一般应在200分以上。
三、申报认定部门
(一)省级传统村落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会同规划局、文化(文物)局、财政局组织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评审认定公布。
(二)市级传统村落由县(市、区)建设局会同规划局、文化(文物)局、财政局组织申报,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负责评审认定公布。
(三)县级传统村落由乡镇政府组织申报,县(市、区)建设局会同规划局、文化(文物)局、财政局负责评审认定公布。
四、申报办法
(一)调查摸底。由县(市、区)建设部门按照建村〔2012〕58号文、建村〔2012〕184号文等要求,会同规划、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摸底(已列入上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除外)。
(二)填报材料。调查摸底中发现有保护价值的村落,在申报时,均应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通过住建部传统村落信息系统登记录入相关信息(http://village.mohurd.gov.cn),并正式行文上报上级评审认定部门。
五、评审办法
(一)初评。1、由建设部门会同规划、文化(文物)、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登陆信息系统,逐个查看申报村落材料,并依据《福建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进行逐项打分。2、对所有申报村落,根据分值进行排序,提出传统村落初步建议名单。
(二)复评。1、由建设部门会同规划、文化(文物)、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初评提出的传统村落建议名单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对建议名单有疑义的,按《指标体系》进行重新量化评估逐项打分。2、经2名以上专家动议,对未列入初评传统村落建议名单的,也可纳入复评集体研究讨论,并进行重新量化评估逐项打分。3、根据量化评估分值情况进行协商,提出复评传统村落建议名单,形成《评审认定会议纪要》。
(三)公示。将《评审认定会议纪要》和传统村落建议名单报送评审认定部门。经评审认定部门审定后,在福建建设信息网或市县区政府网站或住建部门网站公示7天。
(四)公布。经公示无疑义的,由评审认定部门发文公布;经公示有疑义的,再由建设部门会同规划、文化(文物)、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复评后,由评审认定部门发文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

福建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

一、村落传统历史建筑和特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分解

分值标准及释义

满分

得分

传统历史建筑定量

评估

1

久远度

现存最早建筑

修建年代

明代及以前,4分;清代,3分;

民国,2分;建国至1980年以前,1分。

4


传统历史建筑群

集中修建年代

清代及以前,6分;民国,4分;

建国初至1980年以前,3分。

6


2

稀缺度

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国家级,5分,超过1处每处增加2分;省级,3分,超过1处每处增加1.5分;市县级,2分,超过1处每增加处1分;列入第三次文物普查的登记范围,1分,超过1处每增加10.5分。满分10分。

10


3

规模

传统历史建筑占地面积

5公顷以上,15-20分;3-5公顷,10-14分;

1-3公顷,5-9分;0-1公顷,0-4分。

20


4

比例

传统历史建筑用地面积占全村建设用地面积比例

60%以上,12-15分;40-60%8-11分;

20-40%4-7分;0-20%0-3分。

15


5

丰富度

建筑功能种类

居住、传统商业、防御、驿站、祠堂、庙宇、书院、楼塔及其他种类。每一种得2分,满分10分。

10


传统历史建筑定量

评估

6

完整性

现存传统历史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保存情况

1、现存传统历史建筑(群)及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原貌保存完好,建筑质量良好且分布连片集中,风貌协调统一,仍有原住居民生活使用,保持了传统区的活态性,12-15分;

2、现存传统历史建筑(群)及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较完好,建筑质量较好且分布连片,仍有原住居民生活使用,不协调建筑少,8-11分;

3、现存传统历史建筑(群)部分倒塌,但“骨架”存在,部分建筑细部保存完好,有一定时期风貌特色,周边环境有一定破坏,不协调建筑较多,4-7分;

4、传统历史建筑(群)大部分倒塌,存留部分结构构件及细部装饰,具有一定历史与地域特色风貌,周边环境破坏较为严重,0-3分。

15


7

工艺美学价值

现存传统历史建筑(群)所具有的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美学价值

1、现存传统历史建筑(群)所具有的造型(外观、形体等)、结构、材料(配置对比、精细加工、地域材料)、装修装饰(木雕、石雕、砖雕、彩画、铺地、门窗隔断)等具有典型地域性或民族性特色,建造工艺独特,建筑细部及装饰十分精美,工艺美学价值高,9-12分;

2、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具有本地域一般特征,代表本地文化与审美,部分建筑具有一定装饰文化,美学价值较高,5-8分;

3、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不具备典型民族或地域代表性,建造与装饰仅体现当地乡土特色,美学价值一般,0-4分。

12


8

传统营造工艺传承

至今仍大量应用传统技艺营造日常生活建筑

1、至今日常生活建筑营造仍大量应用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工艺,采用的传统历史建筑形式、风格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具有传统禁忌等地方习俗,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术工艺水平有典型地域性,8-10分;

2、至今日常生活建筑营造较多应用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工艺,采用的传统历史建筑形式、风格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具有传统禁忌等地方习俗,技术工艺水平有地域代表性,5-7分;

3、至今日常生活建筑营造较少应用地域性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和工艺,采用的传统历史建筑形式与风格或与传统风貌一定程度上协调,营造特色有地域代表性 0-4分。

8


特色建筑评估

9

规模

特色建筑占地面积

3公顷以上,7-10分;2-3公顷,5-7分;

1-2公顷,3-5分;0-1公顷,0-3分。

10


10

完整性

现存特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保存情况

1、特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原貌保存完好,风貌协调统一,7-10分;

2、特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较完好,建筑质量较好,不协调建筑少,4-7分;

3、特色建筑(群)有一定破损,不协调建筑较多,0-4分。

10


11

工艺美学价值

现存特色建筑(群)所具有的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美学价值

1、现存特色建筑(群)所具有的造型(外观、形体等)、结构、材料(配置对比、精细加工、地域材料)、装修装饰(木雕、石雕、砖雕、彩画、铺地、门窗隔断)等具有典型地域性或民族性特色,建造工艺独特,建筑细部及装饰十分精美,工艺美学价值高,7-10分;

2、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具有本地域一般特征,代表本地文化与审美,部分建筑具有一定装饰文化,美学价值较高,3-7分;

3、建筑造型、结构、材料或装饰等不具备典型民族或地域代表性,建造与装饰仅体现当地乡土特色,美学价值一般,0-3分。

10


合计





130


二、村落选址和格局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分解

分值标准及释义

满分

得分

1

久远度

村落现有选址

形成年代

明清及明清以前,5分;民国,3分;新中国成立后,1分。

5


2

丰富度

现存历史环境

要素种类

古河道、商业街、公共建筑、特色公共活动场地、堡寨、城门、码头、楼阁、古树及其他历史环境要素种类。每一种得2分,满分15分。

15


3

格局完整性

村落传统格局保存程度

1、村落保持良好的传统格局,街巷体系完整,传统公共设施利用率高,与生产生活保持密切联系,整体风貌完整协调,格局体系中无突出不协调新建筑,26-30分;

2、村落基本保持了传统格局,街巷体系较为完整,传统设施活态使用,与生产生活有一定联系,格局体系中不协调新建筑少,不影响整体风貌,16-25分;

3、村落保留了一定的集中连片格局,保持了较为完整的骨架体系,能较为完整看出原有的街巷体系,传统设施基本不使用,格局体系中不协调新建筑较多,影响了整体风貌,6-15分;

4、传统区保持了少量的传统基本骨架体系,能零散看出原有的街巷体系,传统设施完全不使用,传统区存在较多新建不协调建筑,风貌非常混乱,0-5分。

30


4

科学文化价值

村落选址、规划、营造反映的科学、文化、历史、考古价值

1、村落选址、规划、营造具有典型的地域、特定历史背景或民族特色,村落与周边环境能明显体现选址所蕴含的深厚的文化或历史背景,有很高的科学、文化、历史、考古价值,25-35分;

2、村落选址、规划、营造具有一定地域和文化价值,村落与周边环境能体现选址所蕴含的深厚的文化或历史背景,有较高的科学、文化、考古、历史价值,15-24分;

3、村落选址、规划、营造保持本地区普遍的传统生活特色,村落与周边环境勉强体现选址所蕴含的深厚的文化或历史背景,科学、文化、历史、考古价值一般,0-14分。

35


5

协调性

村落与周边优美的自然山水环境或传统的田园风光保有和谐共生的关系

1、村落周边环境保持良好,与村落和谐共生,清晰体现原有选址理念,11-15分;

2、村落周边环境有一定程度改变,但与村落较和谐,能够体现原有选址理念,5-10分;

3、村落周边环境遭受较为严重的破坏,与村落建设相冲突,几乎不能体现原有选址理念,0-4分。

15


合计





100



三、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分解

分值标准及释义

满分

得分

1

稀缺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级别

世界级15分;国家级10分;省级5分。

(多项不累加)

15


2

丰富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

省级,每项1分;国家级,每项2分。满分5分。

5


3

连续性

至今连续传承时间

至今连续传承100年以上,15分;

连续传承50年以上,8分。

15


4

规模

传承活动规模

全村参加5分;30人以上4分;

10-303分;10人以下2分。

5


5

传承人

是否有明确

代表性传承人

有,且为省级以上,5分;

有,且为市级以上,3分;无,0分。

5


6

活态性

传承情况

1、传承良好,具有传承活力,25分;

2、传承一般,无专门管理,18分;

3、传承濒危无活力,10分。

25


7

依存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仪式、传承人、材料、工艺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与村落及其周边环境的依存程度

1、遗产相关生产材料、加工、活动及其空间、组织管理、工艺传承等内容与村落特定物质环境紧密相关,不可分离,26-30分;

2、遗产活动空间、工艺传承与村落空间具有一定依赖性,活动组织与村民联系密切,具有民间管理组织,16-25分;

3、遗产活动组织与工艺传承与村落较为密切,为本地域共有特色遗产,具有代表性,6-15分;

4、遗产可不依赖村落保持独立传承,0-5分。

30


合计





1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